公司貸款案例(公司貸款案例分析題)
司法裁判觀點
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營業執照等工商資料、省政府金融辦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國人民銀行證信中心的機構信用代碼證書等材料均能證實,小額貸款公司系依法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作為其他金融機構,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在法律和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員工,屬于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貸款審批職責,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相關典型案例【案例索引一】被告人甘某挪用資金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原江蘇省高淳縣人民法院) (2018)蘇0118刑初48號【法院認為】經查,在案的小額貸款公司營業執照等工商資料、江蘇省政府金融辦文件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書證均能證實,高淳縣某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系依法成立,依法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首先,小額貸款公司是非貨幣銀行類金融機構,被告人甘某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總經理,主體屬于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其次,違法發放貸款罪中“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規有關信貸管理的規定。如依法應對借款人是否符合有關貸款條件進行審查而不審查,依法應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及借款安全性、合法性、營利性進行調查、評估而不調查評估,應簽訂借款合同而不簽訂借款合同等行為,均屬于“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人甘某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總經理,是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其明知借款人無資金需求、借款人非實際用款人,而利用自己的貸款審批職責,違法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后由其個人使用,其行為符合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構成要件。
【案例索引二】李某違法發放貸款一審刑事判決書云南省魯甸縣人民法院 (2018)云0621刑初136號【法院認為】本院認為,昭通市昭陽區某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系云南省金融辦批準并經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并取得了中國人民銀行證信中心的機構信用代碼證書。中國人民銀行于2009年11月30日頒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確定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編碼為金融機構二級分類碼Z-其他,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了其他金融機構。2018年8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屬于金融機構范圍。銀監發〔2008〕23號《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小額貸款公司作為其他金融機構,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在法律和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被告人李某身為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隱瞞事實真相,在路某集團需貸款5000萬元不符合貸款規定的情況下,明知19個自然人是幫助路某集團貸款,系虛假貸款,而仍以19個自然人名義分散貸款,將貸款人民幣5000萬元發放給路某集團,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應依法處罰。
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及罪名成立。【案例索引三】葉某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浙江省蘭溪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1刑初343號【法院認為】小額貸款公司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批準,自然人、企業法人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股份有限公司,屬于金融機構。被告人葉某系該公司的工作人員。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不得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500萬元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均屬數額特別巨大或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被告人葉某系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汪某、馬某2、馬某1、胡某1系被告人葉某的親屬或近親屬,是法律規定的關系人。被告人葉某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應從重處罰。
關于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相關規定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違法發放貸款罪】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2.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二條 [ 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