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記名團體意外險(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誰)

建工險VS團體意外險
1、建工險和團意險的概念

1、建工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團體意外保險,承保對象主要是各類工業、民用以及公共事業的土木建筑項目。是建筑法律法規鼓勵建筑企業為建筑工人辦理的商業保險。
2、團體意外險:團體險是以集體名義投保的一種商業保險,團體險只有一份保單,保單中保障的人群為整個團體,且保障額度一致。團體險規定,投保單位必須是法人組織且被保險人一定是單位成員。
3、建工險是一種不記名的團體意外險,是以工程造價、保障責任、保額來算保費。團體意外險是記名團體投保,按職業風險等級、人數、保額來計算保費。
建工險分類

工程險一般分為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其他特殊標的建工險(如橋梁、高速公路等)以及建筑工程團體意外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適用于以土木工程為主的項目。建筑工程造價一般為建筑工程費。
安裝工程一切險:適用于以機械設備安裝為主的項目;安裝工程造價一般為安裝設備價及安裝工程費。
PS:一切險是一種財產保險,主要是以各類工業、民用以及公共事業的土木建筑項目為承保對象,比如房屋、道路、橋梁、碼頭、娛樂場等等。一切險能夠承保這些土木建筑工程在遇到各種自然災害時所遭受的損失,還有某些因為作業人員的過失、惡意行為而造成的損失,以及無法預料的突發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等等??偟膩碚f,它的保險責任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人為風險,以及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
當我們在投保一切險時也需要注意,它的保險期限一般是工程的工期,而不是像傳統保險那樣以年為期限,基本上是從工程開工到工程竣工為止。所以它的保險費率也是按工期來的。至于被其保險人,像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等與工程建筑有關系的人員都可以成為被保險人。

建筑工程團體意外險:適用于以土木工程為主的項目,可用建設面積或工程總造價計算保費,也可稱建工意外險,是指建設工程的相關人員在工地進行勞動工作、檢查工作等活動中,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傷殘、死亡、意外醫療等安全事故而做出賠付的保險。

團體意外險

團體意外險,即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一種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形式,而其保險責任、給付方式則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
團體指中國境內非因購買保險而組織的合法團體;包括國家機關、院校、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職業工會、小微企業等。
保險責任

工程一切險:
1、物質損失: 在保險期間內,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除外責任以外)造成的損失。一般以工程建筑完工時的總價值計算保額,其中包含材料價值、設備價值、建設費、運費等。
2、附加第三者責任:因與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
小結:工程一切險保的是物的損失,通過附加的第三者責任,解決被保險人應承擔的經濟賠償。比如汛期橋梁基礎淹沒,造成工程損失,由保險公司按約定的保險責任來賠付,或道路施工中滑坡造成的農田淹沒,對農戶損失的賠償。

建工團體意外險:
1、保險合同期間內,針對被保險人施工人員在施工指定區域內從事與建筑相關工作過程中由于意外導致身故、傷殘或者產生醫療費用進行賠付。
2、基礎責任與普通團意險基本一致,身故、傷殘保險金,附加意外傷害醫療。
區別:建工團意險可以不記名投保,不需提供具體的被保險人名單,解決工程人員流動性大,不固定的問題。

團體險:
1、保險合同期間內,針對被保險人由于意外導致身故、傷殘或者產生醫療費用進行賠付。
2、需記名投保
3、其中包括:團體人壽保險(定期人壽、養老保險、萬能壽險等)、團體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等

投保建議




1、工程一切險屬于財產險,基本商場、大型寫字樓等物業都要求施工單位購買,非指定購買時,可按需求決定。
2、建工意外險按單個工程項目購買,保費低、保障大,且不記名,解決工程人員流動性大且不固定的缺點。
3、有條件的,可在已建工險的情況下,為比較固定的現場管理人員購買團體意外險,增加游走于不同工地路途時或外出采購的意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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