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記名團體意外險(名氣大的團體意外傷害險規劃)
上次我們分享了團體保險與雇主責任險的區別(請見:),今天來聊聊團體保險與建工團意險。
所謂建工團意險,全稱為“建筑工程團體意外保險”。雖然同是團體保險,但因為在“團體意外保險”前面多了“建筑工程”四個字,便與普通的團體保險在運營規則上有了很大的不同。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二者的不同到底有哪些。
1、承保的主體不同
團險保險的承保主體可以是財產保險公司,也可以是人壽險公司;
建工團意險的承保主體只能是財產保險公司。
2、保險保障項目的選擇不同
團體保險在投保時,保險公司通常都提供了多種保險責任的選擇,比如:意外身故、意外殘疾、意外醫療、意外住院津貼、公共交通意外、疾病門診、疾病住院、重大疾病、定期壽險……總之,只要客戶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相應的保障需求,通常都可以從團體保險計劃中得到相應的滿足;
而建工團意險通常只承保意外身故、意外殘疾、意外醫療和意外住院津貼這幾項保險責任,除此之外再別無選擇。
3、保險保障范圍不同
不同保險公司的團體保險可以和投保人約定承保所有職業范圍內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被保險人的風險責任,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保險合同就可以成立;
而建工團意險則只承保在從事建筑施工及與建筑施工相關的工作、或在施工現場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區域內因意外導致的被保險人的風險責任。
4、確定被保險人的方式不同
團體保險在投保時,必須要由投保企業提供所有被保險人的身份信息,進行實名投保;
建工團意險在投保時無需提供被保險人的身份信息,只要是“在從事建筑施工及與建筑施工相關的工作、或在施工現場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區域內”與建筑施工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成員,都在保險的保障范圍。
5、被保險人在職業風險等級的確定上不同
團體保險在投保時,保險公司會對被保險人的職業風險等級進行區分,按不同的職業風險級別來厘定費率,風險高則保費高,風險低則保費低;
建工團意險在投保時無需確認被保險人的職業風險等級,按統一的職業等級承保。
6、保險保障期間不同
團體保險的保險期間通常為一年期,或者由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約定的具體期間,每一保險期間屆滿保險合同即終止(也有保險公司會約定在合同到期后另有60天的續保期);
建工團意險的保險期間有兩種確定方式:一是按建筑施工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工期確定保險期間,工程開工日期即為保險合同的生效日期(若保險合同生效日期與工程開工日期為同一天),工程完工日期即為保險合同終止日期;二是按年度承保,一年保單年度的保險期間為365天。
7、保費計收的方式不同
團體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按被保險人的人數計收的,即每人每年保費多少?
而建工團意險保費的計收方式有三種形式:一是按保險承保的人數計收;二是按建筑工程項目的總造價計收;三是按建筑工程施工面積計收。
8、被保險人的增減變更不同
團體保險在一個保單年度內,可支持投保企業員工的增加、減少、替換及其他變更,保費也會視人員的增減而增減;
建工團意險因為不記名投保,故不存在人員的增減變更情況,只要是“在從事建筑施工及與建筑施工相關的工作、或在施工現場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區域內”的人員,均在承保范圍。
9、投保時所需提交的資料不同
團體保險在投保時必須提交的資料為:企業注冊證明、被保險人清單(清單須含姓名、身份證號、職業 /職務)、聯系人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等;
建工團意險在投保時必須提交的資料為:企業注冊證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
10、保險理賠提交的資料不同
團體保險在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因為是記名投保,且被保險人的職業風險等級也是投保時確定的,只要保險事故在責任范圍,保險賠付也相對會簡單一些;
而建工團意險在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保險公司有權要求投保企業提供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另外,如果是不記名投保,確認被保險人身份也是理賠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團體保險和建工團意險雖然都屬于團體保險,但在很多方面還是存在著明顯差異。
那么,不管是客戶還是保險代理人,在投保的時,應該如何選擇和推薦才能讓客戶利益最大化呢?有以下建議可供參考:
一要看是否確為建筑施工企業
我們知道,建工團意險是專門為建筑施工企業設計的險種,目的就是轉移在建筑施工工程中因意外事故導致的工程施工人員的人身傷害的風險。
而團體保險的保障范圍是不限于建筑施工企業的所有企業。因此當客戶提出投保要求時,作為保險代理人,首先應該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承保需求有一定的了解,或者至少應該知道,在建筑施工這個行業,購買團體保險是有兩種選擇的;
二要看購買保險的承保對象
在我們了解了企業的性質之后,還要了解需要承保的對象的工作性質,是普通的辦公室員工?還是參與工程施工的員工?如果是前者,無疑購買團體保險更適合;如果是后者,那當然需要購買建工團意險,因為建工團意險的承保沒有職業等級區分,不記名投保,不存在人員更換,按工程施工工期長短來承保等等,這些當然更適合建筑工程施工作業的性質,肯定可以讓客戶的利益最大化。
三要看是否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工團意險承保必不可少的依據,合同中的施工單位、工程名稱、工程標的額、施工工期、施工地址等,都是保險公司核保的重在依據,缺一不可,如果沒有,肯定也無法承保。
以上內容是否清楚了呢?如有不同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2020.02.17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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