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抵押車拍賣能過戶嗎(二手房有抵押能過戶嗎)

(一)常見的房屋抵押
1.正常抵押
(1)賣方原來購買房屋時,通過辦理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方式完成,且交易時貸款尚未結清;
(2)賣方以要出售的房屋為債務或貸款提供擔保,房屋交易時,債務未結清或擔保未結束。上述情況通常辦理了抵押登記,可通過不動產登記中心官網進行查詢。
2.多重抵押
賣方交易的房屋被設定了多個抵押權,可能有貸款機構的抵押、金融公司的抵押、擔保公司的抵押甚至個人的抵押,要特別留意抵押的總金額,以及這些抵押是否辦理了登記以及辦理抵押登記的時間。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抵押合同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登記時間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3.隱性抵押
這種抵押通常不辦理抵押登記,不能直接識別,該類抵押通常基于不好公開的情形而產生,例如抵債等。債權方通常的做法是控制不動產權證書的原件,進而對該房屋的交易產生實質影響。在交易時,若賣方到場,但是不動產權證書被他人控制,賣方本人無話語權,應考慮是否存在隱性抵押。
(二)買賣已抵押房屋需要注意的若干問題
在房屋交易前,一定要查詢房屋的權屬,確認是否有抵押、抵押權人、抵押金額、是否為多重抵押、是否有隱性抵押等。
對于有抵押的房屋,買賣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解除抵押不能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即過戶)。
對于有抵押的房屋,需要賣方明確還清該房屋剩余貸款的具體時間,以及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手續的具體時間。
賣方解押所需的資金,可以是自籌,也可以是買方提供的首付款。對于買方提供首付款用于解押的,其首付款資金應專款專用或者擔保支付。
若買方直接把錢給賣方,可能會面臨兩種風險:(1)賣方不止有一筆貸款,首付已交付,但房子的貸款仍未還清,陷入兩難境地。(2)賣方挪用首付款:賣方并沒有如約去辦理解抵押手續,而是把錢用作他處,甚至會提出再給一筆房款去解抵押的無理要求。
對于已抵押房屋剩余貸款金額超過房屋成交價80%的,要特別防范交易風險,對于大額首付款應進行資金監管。
(三)已抵押房屋簽署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1)抵押權人為銀行的,應具體到某銀行某分行某支行,例如中國工商銀行濟南分行歷城支行;
(2)抵押權人為個人的,應填寫姓名與身份證號,且不能同時是買受人;
(3)通過公積金辦理貸款的,抵押權人按照不動產登記證明記載的名稱填寫;
(4)抵押權人為擔保公司的,應寫擔保公司全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