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費險有效期多久(運費險有效期是多少天呢)
【專業系列】退貨運費險是保險嗎?
當我提出,這個疑問的時候,自己也覺得,吃驚不已o(╯□╰)o。我甚至覺得,自己是不是有點神經質了。
等稍微靜下來,又細想了一下,即便是保險,也無妨,也不影響我來,瞎琢磨琢磨。
這個念頭的出現,是源于,前幾天看到的一篇文章,螞蟻金服的尹總在某次分享會上講了一句:
“場景保險的存在是基于電商平臺自身服務的不完善,一旦電商平臺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延伸服務范圍,場景保險的發展空間會受到擠壓”
(原話可能不是如此,只是文章編輯的整理而已)
現在作為,互聯網保險創新典范的“退貨運費險”,全稱叫,網絡購物退貨運費損失保險,不就是,大家所公認的場景保險嗎?
按照這句話的理解,如果以后天貓、淘寶等電商平臺提升服務,承諾購物后因物品損壞、與圖片不符或者其他被商家認可的原因,均可以享受一定金額的退貨運費補貼,那么是不是說,退貨運費險就可以進入互聯網保險發展的歷史博物館了?
進一步探討,通過平臺或者商家自身服務水平完善就能解決的問題,需要保險嗎?再比如,延保服務,以前也有商家是自己提供,單獨售價,現在也是有相應的保險,只是區別在于商家是直接提供延保的維修服務,而保險公司是提供延保維修費用補償。如果,隨著商家或平臺服務的發展,以后都是終身免費維修(幾乎不可能),那么延保保險產品是不是也要消失?
再回到退貨運費險,它在保險產品的歸類是“其他”,如下圖所示,從眾安保險的官網所截取。

也就是說,在財產保險的歸類里,退貨運費險作為一種創新“險種”,無法找到類別歸屬。我們再從保險條款來看,標的是退貨所發生的運費,也就是“錢”。
只是,這個標的,在買保險的時候,并不一定存在,因為它是或許存在的。如果不退貨,不用說不發生理賠,連標的都不存在,這和通常的保險標的不那么一樣。
退一步講,這個“錢”確實可以算作標的,一旦損失確實是涉及到被保險人的利益。而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從這條來看,退貨運費險是以退貨發生的運費為標的的保險。這么看來,也算是保險呀。雖然買的時候這個標的并不一定存在,或者理解為不一定真實。
再看責任描述:

雖然退貨運費險被買了上百億次,但是看過這個責任條款的,估計不到百萬人吧。
而這里順便也提一個疑問圖片,尹總在分享時說“目前,僅該產品(指退貨運費險),年保費收入就達到了50億元”。
然而,從監管的數據來看,截止9月底,歸屬于“其他”類別的保費才25.9億,見下圖紅圈所標示。那么剩下的保費藏哪去了呢?

上述保險責任可以解讀為:只要在退貨期間內,買賣雙方就退貨(實際上還有換貨)達成一致,保險公司就會賠保險額度內的運費損失。
等等,這是什么保險?感覺好任性。
雖然理賠的觸發有一定條件,但似乎也太隨便了(或許這也是創新之一,將不那么嚴謹的風險概率事件納入可保范圍),當然沒有誰沒事就去退貨玩,只為讓保險公司賠錢。
而退貨運費險,被作為一種保險,作為一種創新險種,通過它確實是改善了電商平臺的購物體驗,讓買的人在決策是否買的時候少了一些猶豫,多了一份果敢(大不了,退唄,反正只是損失幾毛錢的保險),從而極大的促進了淘寶天貓的交易,大家可以去查數據,自從退貨運費險在2010年底由華泰財險和阿里聯合推出后,淘寶和天貓的交易額在絕對金額數字上連續大跨越。從幾億到幾十億、幾百億、幾千億。每年的雙11,也是好不熱鬧,大家關注每年的銷售額都在增長,只是不知道,大家“任性買”后,又有多少人收貨后“任性退”呢。
或許,退貨運費險,應該不叫保險,而是一種基于互聯網電商發展需要和互聯網保險創新的需要而產生的“新物種”,既然是物種,就自然有生有滅。
相比淘寶等電商從2011年開始飛速跨越發展,互聯網保險也一樣如此,2011年被當做是互聯網保險發展元年,各種概念也都出來了,什么互聯網保險1.0、2.0、3.0之類的,又是場景保險,又是碎片化,諸如此類,互聯網保險創業大軍也不斷興起……
或者比喻成一部電影劇本,淘寶等電商平臺是導演,保險公司是演員,買退貨運費險的商家或個人都是觀眾。
怎么演,哪些公司來演,誰是主演,最后是否繼續演下去,都是導演說了算。
而作為承保的主體,保險公司,真的只能當個演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