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抵押貸款公司(東莞抵押貸款公司)

為推進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東莞市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方便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等廣大市場主體更好理解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要點、享受政策紅利,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匯編整理了轄區經辦銀行機構創業擔保貸款產品,形成了《東莞市金融機構創業擔保貸款產品匯編》。《匯編》明示了產品簡介、最高可貸金額、最長貸款期限、申請條件、申請方式或渠道以及具體經辦銀行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市場主體如需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可向相關銀行直接咨詢了解。
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要點
創業擔保貸款簡介
創業擔保貸款是指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由經辦銀行按規定條件發放,由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給予貼息,用于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
東莞市經辦銀行機構
目前,東莞市創業擔保貸款的經辦銀行機構有6家,分別是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東莞市分行、招商銀行東莞分行、廣發銀行東莞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東莞分行、東莞銀行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
適用對象
創業者(含臺港澳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創辦的創業主體登記注冊時間在3年內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創業貸款。對2020年因受疫情影響或其他客觀原因拖延了放貸工作進度,造成創業主體登記時間超過三年(初創企業)的企業,可將申請期追溯至2020年1月1日(截至2020年1月1日,登記時間未超過三年的企業都可申請創業貸款),追溯期申請期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申請條件
個人借款人:
(一)提交貸款申請時,女性年齡為16-55周歲(不含55周歲)、男性年齡為16-60周歲(不含60周歲);
(二)有具體經營項目;
(三)已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法定登記注冊手續,且申請人須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四)在提交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未結貸款;
(五)創業者創辦的創業主體屬于失業保險參保范圍的,必須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
(六)未享受過我市小額創業貸款貼息;
(七)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
(八)向乙方提供一個或以上有穩定收入來源的人員作為保證人(保證人要求按乙方貸款相關制度要求執行),或提供一定的資產抵押擔保(此合作協議所稱資產是指符合乙方個人商業貸款要求的自然人名下的、有完全處置權利的房產),且符合乙方規定的其他條件。
(九)貸款必須用于創業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得用作購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學房產等非創業用途的,也不得用于理財產品、保險、有價證券、期貨、股本權益性投資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金融信貸政策禁止信貸資金進入的領域,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企業借款人:具體申請條件待定,確定后另行發布。
貸款額度
(一)個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小微企業貸款額度待定,確定后另行發布。
貸款期限
最長不超過3年。
貸款利率
不超過發放貸款當月同期LPR+50BP。
貼息標準
(一)個人貸款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二)小微企業貸款貼息標準待定,確定后另行發布。
申請流程
符合條件的人員自愿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由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核(包括借款人年齡要求、創辦企業要求、項目可行性、擔保情況、貸款金額、貸款記錄、還款能力等),經辦銀行初審后送東莞市人力資源中心進行貸款對象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經辦銀行發放貸款,并報送東莞市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東莞市人力資源中心對貸款對象資格審核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東莞市創業貸款從乙方受理申請到審核完畢發放貸款,擔保類貸款原則上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類貸款原則上在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完成后的最近一個放款日發放。
東莞市金融機構創業擔保
貸款產品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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