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抵押貸款公司(抵押貸款東莞公司能貸嗎)
創業擔保貸款
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為借款人,由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由經辦銀行按規定條件發放,由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給予貼息,用于支持個人創業的貸款業務。
創業者
創業者(含臺港澳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創辦的創業主體登記注冊時間在3年內并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
一、文件依據
《關于印發的通知》(東財〔2019〕2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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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條件
(一)提交貸款申請時,女性年齡為16-55周歲(不含55周歲)、男性年齡為16-60周歲(不含60周歲);
(二)有具體經營項目;
(三)已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法定登記注冊手續,且申請人須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四)在提交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未結貸款;
(五)創業者創辦的創業主體屬于失業保險參保范圍的,必須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
(六)未享受過我市小額創業貸款貼息;
(七)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
三、貸款額度、期限與利率
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貸款利率為LPR(貸款基礎利率)+50BP(1BP=0.01%)
四、貼息標準
符合文件要求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期內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五、申請流程
符合條件的人員自愿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提供完整、準確的申請資料,積極配合經辦銀行、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等開展盡職調查。由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核(包括借款人年齡要求、創辦企業要求、項目可行性、擔保情況、貸款金額、貸款記錄、還款能力等),經辦銀行初審后送人資中心進行貸款對象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經辦銀行發放貸款,并報送人資中心備案。
人資中心對貸款對象資格審核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東莞市創業貸款從乙方受理申請到審核完畢發放貸款,擔保類貸款原則上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類貸款原則上在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完成后的最近一個放款日發放。
六、管理流程
若貸款期間借款人創辦的創業主體發生變更(包括企業名稱、經營范圍、地址或統一信用代碼證、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需要及時通知經辦銀行,由經辦銀行將有關情況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根據文件審核是否符合繼續貸款和貼息的條件。
七、應提交材料
以各經辦銀行所需資料為準。
八、經辦銀行機構
東莞市創業擔保貸款的經辦銀行:郵儲銀行、東莞銀行、招商銀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廣發銀行、浦發銀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