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公司是做什么的(擔保貸款做公司是做什么的)
從事信貸工作的我們在貸款實操過程中,做好風險防控和業務操作尤為重要!那么我們該如何做到并做好這一點呢?
就在上周,社群【信用工程(農戶貸款)】針對這一問題發起了一場話題討論:“擔保公司貸款實操過程中,作為信貸員的你,如何做好風險防控和業務操作?”
群成員分別從自身的工作經驗和角度,發表了一些看法及做法。
那想知道TA們都提出了哪些見解呢?
下面跟著小編的步伐,回到當時的話題討論場景~

韓豐
愚昧認為要注意兩個環節。
一是貸前調查環節,凡向我們申請融資的,我們在盡職調查時要要求借款主體如實提供對外擔保信息,全面掌握負債情況。
第二是在貸后管理環節,我們要建立日常監控,做好持續監測,密切關注擔保公司的資信狀況、償債能力和擔保能力。
羅甸聯社 方炳旭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經營。開展授信業務,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要求,要重視融資性擔保風險防控工作,嚴格執行嚴格貫徹執行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管理指引》等文件精神,認真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
一是嚴格貸前審查擔保機構的資質,明確規定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必須是實繳資本。當前對于融資性擔保貸款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嚴格遵守銀行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尤其是貸款審查的制度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除了對借款人資信、經營、償債能力等情況進行調查外,還要通過各種途徑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質、背景、擔保能力等,落實審查責任,各級銀行機構對審查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是加強貸中審查,認真落實貸款核保管理,及時審查擔保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代償情況、關聯貸款及其他足以危害貸款安全的重大事項,一旦出現突發狀況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三是做好貸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銀行要加強對擔保公司的貸后管理,監控其代償能力,以預測其代償能力的變化,按期對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做全面的分析和評估。


錢超琳
擔保貸款,慎重考慮~
第一,借款主體是否為擔保公司關聯公司;
第二,反擔保是否有效;
第三,擔保公司的償債能力;
第四,擔保公司及借款主體的結算賬戶是否為正常的結算賬戶,有無正常業務流水往來;
第五,保證金是否真實有效。
長順聯社 張力
愚見:首先擔保公司貸款不能一味的按照擔保公司提供的資料來做貸款,要實事求是的到貸款企業進行實地走訪,嚴防擔保公司自擔自用;
二是第一還款來源仍然是作為貸款的第一重要審查審批依據,必須調查清楚,擔保公司擔保實質意義不大;
三是擔保公司基礎保證金及單筆貸款保證金必須足值,被扣劃的要求擔保公司及時補足;
四是反擔物必須足值,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嚴防反擔保物落空;
五是在案件訴訟過程中,金額不大的貸款擔保公司可能會代償,金額較大的貸款,擔保公司一般不會的代償,最終落腳點還是在貸款戶,所以即使是擔保貸款,抓住貸款戶第一還款來源和其他資產較為重要。


務川聯社 夏偉
1.是擔保金注入的比例。大多數擔保金注入比例過低,一旦借款客戶發生違約責任,那點擔保金連利息都難支付;
2.是擔保的債權。雖然大多數擔保都是連帶責任,但實際上擔保公司多是融資證券投資,并無實體經濟,出現風險難以執行;
3.是擔保范圍和征信體系。從前期省聯社通報的省內擔保公司失信名單看,有擔保公司出現跨區域、跨銀行等出現多家、多次擔保,范圍太廣、承受有限。
興仁農商行 劉金炫
擔保公司在我們系統當前最大的問題就是代償履約情況不高,甚至代償能力不夠,這也是近兩年全省出現大額不良貸款的重要原因。因為擔保準入的不嚴謹,導致進去后,借款人在采用擔保渠道進行借款的容易方式較為簡單,很多我們不能夠受理認可的所謂其他產權就在擔保公司反擔保過程中得以轉換為同我們借款的條件,借款人只需支付擔保費用就能把不太能變現且我們不接受的產權轉換為融資工具,同時,擔保公司一味只靠收取費用來進行盈利,就容易導致擔保公司忽略借款人實際情況。
當前我們的流程存在較多是擔保公司先受理再同我們接洽得情況。合理的方式私以為應當我們受理后,視情況接洽擔保公司,即是了解借款人實際償債能力之后,僅僅是缺乏合理的融資手段才考慮擔保,而不是按照靠擔保來減少貸款環節。拙見。

……
參將 秦勇針對此話題進行了總結,我們一起去看看他是怎么說的吧!

湄潭農商行 秦勇
社群【信用工程(農戶貸款)】參將
擔保業務實操過程中,如何做好風險防控和業務操作,個人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做好風險防控:
1.充分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基本情況落實貸前調查工作,重點關注借款六要素。即:什么人貸、做什么用、是否與其從業經驗相符、什么方式辦理、貸了怎么還、還不了怎么辦等,從而確定借款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規、貸款用途是否明確合法、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余額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其資本金是否存在抽逃情況、是否已辦妥反擔保手續等
2.充分核查和掌握合作擔保公司的基本情況、資金實力、資信狀況、代償能力等,確保第二還款來源足值、有效。
3.核實擬擔保企業是否與擔保公司為關聯企業,避免擔保公司與關聯企業相互串通、惡意套取信貸資金。
4.擔保業務辦理不得因任何一家擔保公司的介入而放寬其信貸準入條件,應將其第一還款來源作為首要的決策因素,避免出現過度依賴擔保公司而放松貸款調查、減低貸款條件、忽視貸款風險的情況。
5.落實貸后管理工作。
一是必須嚴格執行實貸實付規定,防止信貸資金挪用,并做好相關風險分析、預警及防范工作;
二是必須明確擔保保證金的繳納不得從擔保貸款本金中扣繳;
三是嚴格執行擔保貸款的貸后跟蹤檢查制度,貸后檢查必須嚴格按照貸后跟蹤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對因生產經營異常或還款結息異常而分類下調的貸款進行重點監控,要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和還款落實情況;
四是做好擔保貸款的風險預警,分類施策,一旦出現擔保合作協議約定的代償情形,應立即要求擔保公司按照擔保業務合作協議履行代償義務。
6.實時監測,及時退出。對怠于履行代償義務和疏于擔保調查的擔保公司,對其推薦的業務嚴控監測,嚴格后期推薦業務辦理,并及時停止新業務辦理或退出。
大家對此有啥見解,歡迎入群討論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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