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鋪典當行(典當鋪是什么)
第四章 典當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財政金融系主講人張 蘭第一節 典當行概述一、什么是典當行亦稱當鋪,是專門發放質押貸款的非正規邊緣性金融機構,是以貨幣借貸為主和商品銷售為輔的市場中介組織。典當行的英文名稱是:Pawnshop日文是質屋《美國百科全書》指出:典當行是“借款給以個人財產作質押者之機構”。將典當行界定為典當商,認為“典當商是從事以個人財產質押借貸生意的人”。英國《1872年典當商法》第6條規定:典當商指“開有一家店鋪,以買賣貨物或者動產、或者以貨物或動產質押發放貸款的人。”這家店鋪即典當行指“典當商的住所和倉庫或者其他做生意的場所或進行交易的場所”。加拿大從英制。照辦英國典當行的定義。在法國,典當行屬于政府授權的六類信貸機構之一,其官方名稱為“市政信貸銀行”。《1984年法國銀行法》第18條規定:“經批準作為信貸機構的包括銀行、互助或合作銀行、儲蓄節儉機構、市政信貸銀行、財務公司和特殊金融機構。”這表明,法國的典當行是從事部分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德國和意大利,屬于民間金融業的一員。二、典當行與相似社會機構的異同(一)典當行與銀行 1、主要業務范圍不同2、相近業務范圍內已有區別適用法律不同貸款數額不同貸款期限不同貸款擔保不同(二)典當行與寄賣行寄賣是顧客將商品或舊貨送到信托商店后, 依據商品的新舊程度和質量, 由雙方合議價格。
由顧客委托商店出售。“三證齊全”:所有典當行必須持有商務部門核準的典當經營許可證、公安部門核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以及工商營業執照方可營業。 “資金融通、現金放款”,一些寄售店,竟然在門口堂而皇之地打出如此廣告,店內更是多處地方擺放著明顯含有“典當”字樣的招牌。 1、機構性質不同2、標的來源不同3、銷售方式不同未來業務拓展:如果客戶到典當行可以同時從事典當交易和商品交易可使典當行的業務范圍得到合理擴大,商品銷售功能得以充分發揮。而事實上寄售、零售等業務都是國外典當業比較成熟的業務模式,但是現在法規不允許典當行開展絕當物品的銷售以及舊物收購、寄售業務,部分典當行只能通過連鎖公司形式實現業務的拓展。(三)典當行與拍賣行1、機構性質不同2、市場定位不同典當行是上游企業,是拍賣標的的委托人、供給方;拍賣行則是下游企業,是拍賣標的的受托人、需求方的購買中介。典當行參與拍賣活動,但本身并不拍賣,不是拍賣的經營主體;而拍賣行參與拍賣活動,本身從事拍賣,屬于拍賣的法定經營主體。第二節 典當行的性質一、典當行與典當業典當行的性質 是什么。行業經營的內容是什么,即行業“干什么”,屬于業種;而機構表明“怎么干”,屬于業態。
綜觀世界各國的典當實踐,自古至今,典當業均以貨幣經營為其主要內容,屬于金融業范疇,是人類社會中歷史悠久的一個分支領域。因此,典當業的行業類型,應為金融業而非商業,考慮到典當業所包含的強烈商業色彩,故可認為典當業是特殊金融業,兼具金融性質和商業性質的行業。二、典當行是金融機構(一)從經營角度看,典當業是金融業其一,在經營內容方面,典當融資屬于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其二,在業務形式方面,典當融資是以質押擔保為條件的有期借貸行為,典當行不以債務人的資信作為放款基礎,而是以占有債務人的當物作為放款基礎,類似于其他金融機構和銀行發放質押貸款的一種金融活動。問題:1、銀行是否要從事商業活動?2、證券業、保險業不經營存款和貸款等業務,是否屬于金融業?(二)從歷史角度看,典當業是金融業信用活動,即借貸行為。古代社會的擔保借貸成為典當業的基礎(三)從立法角度看,典當業是金融業消費信用有商品形式和貨幣形式,前者是工商企業以賒購或分期付款等方式向消費者提供消費品;后者是金融機構以信用貸款或抵押貸款等方式向消費者提供的用于購買消費品的資金。消費信用中的第二種即貨幣形式的消費信用與典當業關系最為密切。特別是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典當行已經成為從事消費信用活動的重要金融中介組織之一,享有明確的法律地位。
如在美國,典當行是消費信貸機構甚至直接歸為金融機構。具體分為兩種監管模式:第一種模式:典當行被作為金融機構對待。第二種模式:典當行被作為消費信貸機構對待。有分兩種情況:其一是單一消費信貸機構;其二是綜合消費信貸機構。法國把典當行視為非銀行金融機構。1992年6月的關于《1984年法國銀行法》修正案特別規定:只有市政信貸銀行即典當機構,才是惟一的經政府授權經營典當的金融機構,并必須接受法國中央銀行——法蘭西銀行的監管。英國規定典當行是從事消費信貸的職能部門之一,由英國政府貿易和工業部公平交易處負責監管,典當行開業必須向公平交易處申領消費信貸執照。三、典當行的金融性不會改變2000年6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典當行業監管職責交接的通知》,提出:“為適應我國經濟和金融改革發展的需要,規范典當業的管理,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對典當行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取消典當行金融機構的資格,將原由人民銀行監管的典當行作為一類特殊的工商企業,交由國家經貿委統一歸口管理。”無論誰監管典當業,典當業都是金融業,典當行都屬于金融機構。我們認為,盡管典當業屬于金融行業,但因其在一國或地區的金融體系中處于十分微弱的地位,占有金融市場十分微小的份額,故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均未將典當業納入政府金融業范疇,即不作為中央銀行的直接監管對象,而是將其列為民間金融業范疇,由政府相關部門依法進行適當協調。
問題:你認為典當業屬于哪個行業?為什么?參考答案:典當業是特殊的金融業。這種特殊性表明它的活動既有別于銀行借貸又有別于一般工商企業的拆借,更有別于民間信用。也即是說,它是金融業和商業中的邊緣業種,是主流金融業和商業的補充。典當行本質上具備金融中介的性質,應當定位于非正規金融機構,而且我國的典當行在1994年確實取得了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格。但是2000年國務院對典當的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典當行的金融機構資格被取消,由國家經貿委(現在由商務部)負責監管。從行業發展的角度看,將典當業定位于特殊工商企業,實施“錯位監管”不利于典當業長久的發展。第三節 典當行的起源一、典當行的問世(一)典當行為的出現《后漢書》描述:東漢(25-220年)末年黃巾起義,甘陵項劉虞奉命攻打幽州,與部將公孫瓚發生矛盾。“虞所賁賞,典當胡夷,瓚數抄奪之。”這是歷史上將“典當”二字最早連用的一次,是把典當活動作為一種社會經濟活動加以記載。(二)典當機構的產生產生于南北朝時期,公元四五世紀(420年-589年)。稱為“寺庫”佛寺兼營典當或經營專門的典當機構,距今已有1500年的歷史。《南史·甄法崇傳》載:宋(420-479年)江陵令甄法崇孫甄彬(時屆南齊),曾“嘗以一束苧就州長沙寺質錢,后贖苧還,于苧中得五兩金,以手巾裹之。
彬得,送還寺庫。”(三)典當行業的形成唐代,典當業才成為蓬勃發展的古代金融業。中國典當業才真正跳出僅為佛家獨家經營的狹小圈子。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篇》認為,質貸業已成為唐代最大的商業。質庫,在唐代已是一般富貴人家投資的普通事業了。中國典當史可以簡略描述為初見萌芽于兩漢肇始于南朝寺庫入俗于唐五代市井立行于南北兩宋興盛于明清兩代衰落于清末民初復興于當代改革新世紀有序發展二、典當行產生的原因(一)古代出現的人質現象是典當行產生的重要影響因素如《左傳》:“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于鄭,鄭公子忽為質于周。”如《漢書·賈誼傳》(陳政事疏)中就寫道“家貧子壯則出贅”。“贅”即“以物質錢”。人質作為一種質押形式,在奴隸社會已被奴隸主階級和貧民廣泛應用于相互之間的借貸活動中。這種行為類似“綁票”。(二)人類早期的借貸行為是典當行產生的初級經濟形式早期信用放貸在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是由債務人對債權人的人身依附關系所決定的。故不需要任何擔保。不動產抵押和動產質押是典型的債權擔保形式。(三)商品經濟的有力發展是典當行產生的客觀物質條件南朝(宋齊梁陳)四代,商品經濟蓬勃發展,佛教也得以空前興盛。姚隱士典當莊園菩提寺庫節度使慕容彥超“置庫質錢”(四)城鄉下層人民的貧困狀態是典當行產生的廣泛社會基礎唐白居易有詩云:“典桑賣地納官租,明年衣食將何如”。
早期典當行同時也被視為半慈善機構,具有救濟貧民的性質。三、典當行存在的條件(一)客觀條件1、多元化融資需求的存在2、不同融資方式比較優勢的存在(二)主觀條件1、政策法律環境決定典當行的生存2、政策法律環境決定典當行的發展第四節典當行的結構與模式一、典當行的類型結構(一)按規模大小劃分(二)按業務方向劃分二、典當行的產權結構(一)獨資制典當行(二)合伙制典當行(三)公司制典當行三、典當行的組織結構(一)管理層1、總經理2、財會人員(二)操作層1、收當評估人員2、存當保管人員3、絕當處理人員四、典當行的人才結構(一)經營人才(二)管理人才典當連鎖公司,最突出的例子是“美國國際典當有限公司”,建于1984年,1990年成為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是美國最大的典當連鎖公司和美國最大的跨國典當公司及典當上市公司。公司總部位于得克薩斯州沃斯堡市,其連鎖典當行不但分布在美國國內,而且在英國、瑞典也有分支機構,如該公司在全國共有連鎖典當行465家,平均每州可達家,其中在佛羅里達州有49家連鎖典當行。英國最大的典當連鎖企業哈維·湯普森典當公司在全國共有50家分店,排名第二的阿爾比馬爾·邦德公司典當公司也有27家連鎖當鋪。
第五節 現代典當行經營管理問題探討一、現代典當行經營理念問題現代典當行經營理念就是打破傳統典當經營中以典當行為中心 的舊觀念、舊模式,確立以當戶(客戶)為中心的新觀念、新理念。以當戶為中心就是典當的一切計劃和經營管理策略都應當以當戶為中心,滿足當戶對資金數量、期限長短、價格高低等不同層次的需要及其變動,不斷調整典當行資金營運計劃,實行“客戶至上”的原則,奉行“當戶需要什么,我們就提供什么”的經營觀念。企業管理的重心在于善于發現和了解各類當戶對資金的不同需要,并千方百計地去滿足他們,從而建立起自己有效的客戶群體,最終在滿足當戶需要中實現企業目標。二、現代典當行經營模式問題(一)典當經營模式一般有四種:“單一制”模式,即傳統坐店式經營。從事典當“零售”。不設分支機構,也相互不參股、控股。“分支行制”,即在典當行母公司下設立分支機構,屬于“批零兼營型”。“集團控股制”,即由某一集團控制和收購若干“單一制”典當公司,成為數家典當行的控股公司,進而達到控制這些典當行業務和經營決策。“連鎖店制”,統一管理(二)典當連鎖的意義典當經營規模問題,這是制約整個典當行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典當行競爭力問題,這關系到典當企業能否持續發展的問題。
(三)典當連鎖具備的條件什么樣的企業適合搞連鎖制?典當業適用嗎?具備以下特征的產業適合以連鎖形態經營。第一,產品購買頻率較高者。第二,市場環境變動小,易于管理的產業。連鎖業是一種作業標準化,通路管理集中化的產業,若市場競爭變動過大,則門店將外界狀況回應總部的過程,可能因拖延過長而導致判斷失誤。 典當行是經營貨幣借貸的特殊行業,以方便、快捷、靈活為特征。典當行經營的產品是貨幣,貨幣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比其他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的“便利性”和需求的“高頻率性”,而且典當行將貨幣使用價值讓渡給消費者即將資金發放出去,消費者按期歸還,這種循環往復的運動形成一種“高密度的通路組織”,更適合以連鎖的通路營銷經營。宏觀上,典當行業的市場環境,隨著國家政策而變。現在國家采取“總量控制,適度發展”。典當業的客戶群體是一部分資金短缺而又急需融資者,市場上資金需求遠大于供給,典當融資屬于賣方市場,因而市場環境變化相對較小。典當業在長期的經營實踐中形成了一套包括驗當、估當、出當、贖當、絕當等基本業務程序,權責清楚,易于管理。所以,典當行業具備連鎖經營形態所要求的產業特性,完全適用連鎖經營這種經營模式。(四)典當連鎖適用的經營形態典當特許連鎖店典當自由連鎖店三、現代典當行負債經營問題典當行負債經營的規模和效益對于開拓典當業務領域,鞏固典當融資市場,擴大自身資金來源規模等方面具有極為重要意義。典當資金來源總量和結構決定和影響典當資金運用的規律和結構。典當負債業務是保護典當資金流動性供求平衡的手段。包括兩部分:借入負債管理往來資金負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