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需要公司蓋章(蓋章貸款需要公司簽字嗎)
在我們的生活中,公司是可以對其他公司進行擔保的,那么公司里面的股東私自用公司的公章進行擔保是否會構成違法,這種情況應該怎樣進行處理?是否屬于無效?企業為了擴大經營的范圍,一般會選擇通過向銀行貸款等方式,進行融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會要求對方找一個信用較好的企業承擔連帶責任。雙方協議擬定企業連帶責任擔保協議,明確約定了給當事人擔保的方式,并且有著一定的期限和特征,接下來帶來相關解答。

公司股東私自蓋章擔保違法嗎
一般不屬于違法,但是沒有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一般屬于無效,需要有證據證明。
《擔保法》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也可以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供股東會決議及其他登記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予以相關抵押物登記手續。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公司股東私自用公司的公章,進行擔保的話是無效的,因為如果公司股東想用公章為其他的公司或者個人進行擔保,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才可以。

股東連帶擔保責任如何追究
任何事物都不會是絕對不變的。還真在有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
情況之一,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冊時,工商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文件,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會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會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在訴訟中遇到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時,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可能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這些材料,則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國經濟審判座談會紀要》第5項(一)中談到:“企業法人注冊登記時,投資方出資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果發現該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應判令投資方補足其投資用以清償債務;注冊資金不實的,由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情況之二,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會將當初做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說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其他情況,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p>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公司債務股東怎么承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正常情況下,股東只是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之后的公司債務和股東無關,不需承擔。另外一種情況比較特殊,需要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比如股東有出資不實、抽逃資金等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