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貸款(委托貸款公司貸款但是銀行不批)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委托貸款概述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港集團”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港集團關于控股子公司對外提供委托貸款的議案》,同意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上海浦東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東公司”)和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箱公司”)在2023年以自有資金通過商業銀行辦理委托貸款的方式向鹽田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田碼頭”)提供委托貸款合計金額不超過人民幣4.5億元,期限最長自提款日后不超過12個月,委托貸款利率為2.3%。其中,浦東公司向鹽田碼頭提供委托貸款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25億元,集箱公司向鹽田碼頭提供委托貸款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25億元。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浦東公司、集箱公司向鹽田碼頭提供委托貸款額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2023年內有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上港集團關于控股子公司對外提供委托貸款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7)。
二、委托貸款進展情況
2023年11月23日,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浦東公司與借款人鹽田碼頭簽署了《委托貸款借款合同》,浦東公司向鹽田碼頭提供了人民幣2.25億元的委托貸款。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一)合同主體
委托人(甲方):上海浦東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丙方):鹽田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二)委托貸款用途:日常營運支出。
(三)委托貸款金額:2.25億元人民幣。
(四)委托貸款利率:2.3%。
(五)委托貸款期限: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3日。
(六)本金償還: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
(七)借款人違約責任:丙方未按時足額清償委托貸款本息、擅自改變貸款資金用途、違反了本合同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性條款等,甲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宣告已發放委托貸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丙方立即償還委托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救濟措施,甲方有權委托乙方從丙方在招商銀行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款項以清償丙方所欠委托貸款債務。
(八)糾紛解決: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通過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三、累計提供委托貸款金額及逾期金額
本次提供委托貸款后(含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目前尚未發放的委托貸款額度),公司對外提供委托貸款總余額為人民幣1.25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提供委托貸款總余額為人民幣17.48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56%;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額情況。
特此公告。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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