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法償還貸款(償還貸款無法公司轉賬)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以其全部的資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在沒有違法的情況下,公司債務無法償還,法人是不需要坐牢的。公司破產的債權人可能申請破產保護,這是債權人保護債權的重要手段。
一、申請公司破產后債務誰來還.
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有獨立的財產權,公司破產的,公司債務應用公司的所有財產來清償債務,但是,若股東出現以下三種情形,即便公司破產,亦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1、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2、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3、未履行清算義務人應盡的義務,導致法院無法對債務人進行全面清算。
二、一般股東怎樣承擔公司債務
一般情況下,公司債務股東不必承擔。
因為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責任,當公司資產全部用于償還債務之后,公司破產注銷,剩余債務不必再進行償還,股東沒有為公司償還債務的義務。
公司的財產雖然來自于股東的投資,但是股東一旦把財產投入公司,就與財產相分離,這些財產就成為公司財產,由公司支配。公司擔負債務時,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償還,而股東由于已繳納出資,相應財產已轉變為公司財產,股東對公司債務就無需再承擔責任。同樣的,當股東擔負債務時,債權人也不能要求公司為股東的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