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公司小額借款貸款合法嗎)
原告王某與被告徐某、臧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王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徐某、臧某償還和代還平安普惠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7400元及利息,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王某于2020年12月18日起分4次借給徐某、臧某人民幣共計10400元,用于償還徐某和臧某用王某的名義在平安普惠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2022年7月10日,臧某、徐某為王某出具借條一份,未約定利息及還款期限。2022年8月6日,臧某償還王某借款本金3000元。余款經王某索要未果。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王某于2020年12月18日起分4次借給徐某、臧某人民幣共計10400元,用于償還徐某和臧某用王某的名義在平安普惠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2022年7月10日,臧某、徐某為王某出具借條一份,未約定利息及還款期限。2022年8月6日,臧某償還王某借款本金3000元。余款經王某索要未果。
法院認為:徐某、臧某在王某處借款,并出具借條的事實,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故王某與徐某、臧某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成立并生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徐某、臧某應當向王某償還借款本金。
關于王某要求徐某、臧某給付利息的請求,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作出(2023)吉0281民初1060號民事判決:
一、被告徐某、臧某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償還原告王某借款本金7400元;
二、駁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李大賀律師提醒借貸雙方注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