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放款條件)

一、發起人條件
根據《江蘇省關于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五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當地骨干企業(注冊地且住所在試點縣(市、區)或者總部注冊地且住所在試點市但在試點縣(市、區)有分支機構);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
(三)申請前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山區縣(市、區)不低于2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申請前連續3個會計年度盈利且利潤總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山區縣(市、區)500萬元〕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凈利潤300萬元人民幣〔山區縣(市、區)150萬元〕以上。
如果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有2個以上均需具備上述條件。

二、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條件
根據《辦法》第七條規定,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山區縣(市、區)不低于1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山區縣(市、區)不低于2000萬元〕,全部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性繳足。試點期間,注冊資本的上限為2億元人民幣。健康運營1年以上,各方面達到監管要求,可根據實際需要申請擴大資本金注入。
(三)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超過45%,其中每一個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超過20%,其余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單個股東持股不得低于1%。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持有的股份自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2年內不得轉讓。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六)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八)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流程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經試點縣(市、區)政府篩選的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應向擬設地所在縣(市、區)政府遞交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包括:
(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擬設地、注冊資本、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基本信息以及設立的目的。
(二)公司設立方案。
(三)責任承諾書。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股東基本情況。
(六)法人股東最近2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七)各股東信用記錄查詢授權書。
(八)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可在機構準入審查委員會審核前提供)。
(九)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一)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