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代位追償(車險代位追償會影響明年保費嗎)
人們在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往往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在索賠過程中,保險公司會以你沒有交通責任而推卸索賠,讓投保人去對方保險公司索賠。其實很多人忽視了,這里面“代位求償”的道理。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下“代位求償”這一保險知識。
所謂“代位求償”,又稱“代位追償”或“權益轉讓”,是指保險標的由于第三人的責任發生保險事故而導致損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款后,依法取得對第三人的請求賠償的權利。“代位求償”在所有財產保險條款中都適用,也是保險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
“很少有車主知道自己有讓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權利。相關人士說,根據代位求償原則,即使是無責車主,也可以先向保險公司索賠,而保險公司可以再向事故的另一方追討賠償。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專家李文中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保險法》第60條明確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第61條則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也就是說,發生交通事故后,不管對方是否投了保險,車主都可以從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獲得保險補償,前提是需要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事實上,“代位求償”是保險的基礎原則,在《保險法》出臺之前就有,但保險公司和理賠人員并沒有給客戶講清楚,才使得長期以來形成了這樣一個認識誤區——無責車主保險公司不賠償。
李文中認為,“無責免賠” 符合保險的責任劃分原則,本身沒有問題,而“代位求償”則是對“無責免賠”的有力補充。如果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沒有責任,并不需要通過自己所購買的保險來為對方過錯導致的責任承當損失。受損車主獲得賠償的途徑可以是對方的民事賠償,也可以是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