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雇主責任險(平安雇主責任險報案)

注:最低3人起保,100萬方案最低30人起保;每單最低保費1000元。
1.本產品不承保以下地區:天津市;黑龍江省;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吉林省;北京市:密云區、平谷區、懷柔區;河南省:新鄉市、信陽市;湖北省黃岡市;江蘇省:常州市、連云港市、常熟市
2.本產品不承保投保人名稱中包含“玻璃、木制品、家具、家居、木器、木業、木材、幕墻、疏浚工程、建材、建設、建筑、石材、腳手架、鋼結構、鋼絲繩、鋼材、拆、拆房、金銀、黃金、珠寶、首飾、房屋、危險品、鐵塔、紙業、不銹鋼”的客戶。
3.本產品采用評分核保規則,涉及以下信息評分過高的情況下,會影響核保結果(加費或拒保),須以系統核保結果為準:a.人數少于10人;b. 屬于高風險行業類型
4.本產品投保職業類別限1-4類。
特別約定:
1.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該在48小時內通過平安客戶服務電話(95511)向保險人報案(如果是死亡案件,需在出險24小時內報案),并在七天或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并協助保險人進行調查核實。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2.本保單項下被保險人雇員年齡為16-65周歲可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健康雇員,超出投保年齡的雇員投保無效
3.本保單投保年齡16-65周歲。若投保的雇員為退休返聘人員(即女性超過55周歲,男性超過60周歲)且發生符合主險責任的傷殘損傷,定級標準按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執行。
4.本保單投保方式為記名投保,被保險人應于保單投保時提供投保人員清單。
5.本保單僅承保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符合條款定義的雇員,出險時保險人有權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能夠證明其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工資發放流水或打卡記錄等雇傭證明資料,其他與被保險人不存在雇傭關系的勞務派遣員工等非雇員人員,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退還保險費
6.投保人如未按實際職業類別投保(實際職業類別高于投保職業類別情形),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本保單項下可投保職業類別以《2012版雇主職業分類表》為準。
7.針對1-4類職業類別人員,本保單不承保任何情形下雇員從事2米以上高處作業時所發生的任何事故,不論雇員是否持有特種作業證書。高處作業以《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608-2008)中的定義為準。
8.未取得對應的特種作業證書進行特種作業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特種作業定義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為準。
9.本保單承保雇員猝死導致的賠償責任。猝死定義:雇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依法應由雇主應承擔的賠償責任。1-4類職業猝死保額為意外身故保額的50%,5類職業猝死保額為意外身故保額的30%
10.被保險人的雇員發生工傷事故后,產生醫療費用我司在社保用藥范圍內按100%比例給付,無免賠;附加意外住院津貼單次免賠天數5天
11.天津市;黑龍江省;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吉林省;北京市:密云區、平谷區、懷柔區;河南省:新鄉市、信陽市;湖北省黃岡市;江蘇省:常州市、連云港市、常熟市等地為拒絕承保地區,投保人企業注冊所在地、被保險人企業注冊所在地、或實際用工所在地位于上述地區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12.一旦發生單次涉及1人及1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被保險人必須提供國家行政單位出具的《工傷認定書》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安監事故證明》。
13.附加條款賠償限額如未做特別說明,每人賠償限額、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及累計賠償限額同主險一致且包含在主險限額內;附加險免賠未作特別說明的適用主險免賠。
14.本保單使用條款為《平安雇主責任保險A條款》,本保單所承保之雇員以附件上傳名單為準。新增雇員必須向保險公司申報并出具批單,我司對該雇員的承保生效日期以批單顯示的生效日期為準。
15.1.保單生效后經由投保人申請全單退保的,保險人將按保單保險條款約定的短期費率表計算,退還保單剩余保費。
2.增加人員,系統計算應收保費,日費率,在線支付保費
3.減少人員,系統計算應退保費,日費率,線下退費
短期費率表(注:保險期間已經過月數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
保險期間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短期費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二)責任說明
1.如附加意外及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社保范圍內0免賠100%給付。
2.如附加擴展社保范圍外醫療費用,本保單在意外及工傷事故醫療費用限額內擴展社保外醫療費用,社保外醫療費用賠償限額2000元,每次事故0免賠90%賠付。
3.如附加意外住院津貼,本保單承保一般意外住院津,每人累計最長賠付180天。
4.如附加誤工費,本保單在每人身故殘疾限額內承保誤工費,每次事故絕對免賠天數5天,每人累計最長賠付180天。
5.本保單工傷事故按國家《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2014)確定傷殘等級,各級傷殘賠付比例為:十級5%,九級10%,八級20%,七級30%,六級40%,五級50%,四級60%,三級70%,二級80%,一級100%。如擴展工傷殘疾高賠付標準,則各級傷殘賠付比例為:十級10%,九級20%,八級30%,七級40%,六級50%,五級60%,四級70%,三級80%,二級90%,一級100%。
6.如附加24小時意外險特別擴展條款(B),則本保單意外所致身故殘疾及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同意外及工傷身故殘疾、意外及工傷醫療費用限額。因非工傷意外事故所致殘疾按《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確定傷殘等級,傷殘等級十至一級的賠償比例從10%至100%依次遞增,每級級差10%。
7.本產品默認附送境內公出附加險條款、上下班途中條款、就餐時間擴展條款(限投保場所),具體內容詳見保險條款。
如發生工傷事故,理賠傷殘或死亡案件時,須提供由被保險人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及被保險人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如無法出具工傷認定書的,經保險人同意可前往保險人指定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標準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未經保險人認可,被保險人自行鑒定并提供司法鑒定意見書將不予認可并有權要求被保險人重新前往指定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其他保險事故如經保險人核定有必要提供工傷認定書的情形,經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后,被保險人須提供工傷認定書證明事故性質。
8、茲經合同雙方同意,被保險人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向保險人報案,如保單另有約定的,以保單約定為準,因延遲報案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內容相悖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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