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后的缺點(買斷工齡好嗎)
當然有區別啊,區別還不??!
這里舉個實例來說明:
小編的爸爸之前是煤礦的工人,后來調至當地造紙廠當鍋爐工。90年代中期的時候,他們的廠也在國企關停并轉的行業目錄范圍之內。廠里給職工兩個選擇:要么一次性領取幾萬塊錢買斷工齡回家;要么不買斷繼續保持正式職工關系的,每月工資只有百把元(具體數目小編不清楚),其他包括養老保險待遇依然保留。
與我老爸同寢室的工友叔叔選擇了買斷,但當時他們離退休都尚早。大概8年前都達到退休年齡了,那位買斷工齡的叔叔因為當時買斷社保并未繳夠十五年,不能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要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的話,必須補繳欠繳的幾年,算下來要跟當時買斷工齡的錢差不了多少!
而我老爸加上之前在煤礦井下做曠工的幾年,辦理了提前退休,現在每個月能領個千把兩千的養老金。雖然不算多,但對于兩位老人老來說,每月過日子基本不需要兒女們去操心,自己能顧得上自己也給我們做兒女們的減輕了很大的負擔和壓力
那通過實例我們就可以看出幾點:
1、買斷工齡其實跟現在解除勞動合同給予員工一次性補償的性質差不多,在當時條件是國企安排富余人員的一種重要手段。
上個世紀90年代的買斷工齡規模最大,人數最多。買斷工齡即參照員工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余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簡單的來講,就是把員工從國企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買斷工齡只是在那個時代的特殊手段,現在根據《關于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以及《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買斷工齡”是被禁止的,不合法的
2、買斷工齡后,如果在買斷之前社保沒繳夠15年,達到退休年齡后是不能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
社保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繳不夠不得。
當年買斷工齡,對于那些繳夠15年規定年限,符合最低社保繳納標準,然后被買斷工齡的人。下崗前的工齡算為繳費年齡。到了退休年齡是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的。
而對于那些在買斷工齡前沒有繳納夠年限的人來說。則不符合辦理退休的標準,自然沒有養老金。
由于特殊的歷史年代,大多數人在被買斷工齡的時候是沒有繼續在繳納社保金的。對于這些人而言,要想在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正常領取養老金,最好的辦法,那就是補繳社保金。或者申請登記辦理4050人員。繼續享受養老,醫療,和失業的社保補貼;甚至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繼續享受基本的養老保障。

3、對于買斷工齡沒有繼續繳納社保的人員來說,可能面臨著兩難的困境中。
90年代中期被買斷工齡的那批人,現在基本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到了退休年紀再去繳納社保,湊夠年份的話,確實有很多困難。對于這些人來講,繳納吧,經濟壓力比較大;不繳納吧,則沒有辦法享受正常的養老金。左右為難。
所以說,不管是否被買斷工齡,到了退休年齡都會關注自己的退休養老問題,衷心希望當年被買斷工齡的職工們能有解決自己養老問題的渠道和辦法,有一個不為老來生計而著急的愉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