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后的缺點(買斷工齡后的缺點)
時代在發展,社會也在不斷進步。
自1978年以來,我國認識到了改革的重要性,開始在各個領域不斷地改革,以求更好,更穩定的發展。
但是改革也是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的,因此需要有敢于創新,能夠承擔失敗風險的領頭人。
建國后,各個產業百廢待興,而我國一直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直到我國吹來了改革的春風,才開始一步步接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開始要求企業作出改革。
而改革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一定會有犧牲的,那么單位改制需要買斷工齡,還剩三年退休,買斷工齡合適嗎?
一、什么是買斷工齡
相信大家對于“買斷工齡”這個詞并不陌生,經常在耳邊聽到,但是卻不太理解是什么意思。
其實買斷工齡是一個老概念,對于一些年輕時在企業上班的老人來說,是再熟悉不過的了。
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由于經驗不足,需要進行大量的理論實踐,很多企業,尤其是國企都進行了改革。
但是由于改革不善,導致很多企業陷入了經濟困境。
這些企業為了生存,考慮到減人增益,就通過一次性買斷工齡的方式,給予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一次性解除勞動關系,
也是當時大部分企業對于富余人員的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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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在公司解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并對員工支付一定的金額的賠償。買斷工齡后,企業與員工之間就不存在勞動關系了,也可以將買斷工齡簡單地理解為提前下崗。
雖然買斷工齡是特殊時期的產物,但是這個產物從法律上來講其實是不合法的。
二、法律不承認買斷工齡
因為在當時,這些企業實施買斷工齡的時候,都只是支付了經濟補償,但是卻沒有履行為職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大家可能不太清楚,雖然1991年咱們國家才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但是對于國有企業,國家早就在1986年的10月份就要求實施勞動合同制,并繳納退休養老基金。

如果企業沒有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那就是屬于違法行為
。就因為不合法,所以買斷工齡的說法在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就退出了歷史舞臺,買斷工齡的實施造成了很多職工提前下崗。
還有朋友就說,如果年紀大的話,能提前退休嗎?買斷工齡其實是不合法的,實際上沒到工齡,從來沒有統一的文件規范,所以買斷工齡后,下崗人員是沒有提前退休政策的。想要退休都要符合正常的退休條件及到達退休年齡,養老金繳滿15年才可以。
為了正常退休,買斷工齡的人員只能繼續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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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斷工齡后還能繼續繳納社保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無論職工們是否買斷工齡,都可以按照國家法律享受應得的養老保險的社保權益,并不會存在因為買斷工齡就不能繼續享受社保的情況。
并且我們在買斷工齡以前的工齡是不會作廢的,是國家承認的,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的形式終止對職工的社保關系。
買斷工齡之前的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依然是有效的,可以和之后的社保合并計算。

不過,因為每個人的開始上班時間不同,所以在退休計算工齡時有一點需要注意。
國家有社保繳費年限的時間一般是在1992年之后,但是在1986年,國家就開始實行了國有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
也就是說,1986年之后的合同制工人,因為有勞動合同的約定,社保繳費和工齡都會按照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作為標準進行計算。
但如果我們是198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只要是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我們自己憑借職工檔案就可以認定社保繳費年限了。

三、職工檔案的中重要性
這里邊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職工檔案。
現在的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尤其是以前有企業工作年限記錄的人,都需要調取職工檔案作為辦理退休手續的佐證。
如果自己的社保繳費記錄出現漏繳的情況,下崗的職工就可以憑借自己的職工檔案要求原單位進行補繳,若公司不承認的話,是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利益的。

另外,工人在買斷工齡后,如果需要通過繼續繳費的方式才能達到退休的法定年限,退休時享受更好的養老待遇的話,就要注意這種繼續繳費的方式了。
由于買斷工齡的人已經沒有了工作單位,需要個人來參加。
而個人選擇繳費的方式也是有差別的——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而兩種方式的繳費和待遇也是大相徑庭的。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多,養老金待遇也高,可以在當地平均工資60%~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少,養老金待遇也相應的比較低,所以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還是建議參加供養老保險,盡量選擇百分之百以上的繳費基數。
當然了,這要根據你的經濟能力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才能讓自己退休后的生活更有保障。

四、買斷工齡較為合適
從公司的角度進行分析。和上世紀剛開始出現“買斷工齡”的情況應該是相似的,企業進行制度改革,很大可能是公司運營和生產方面出現了一定的問題,
不然公司也不會在讓一個只差三年的退休的老員工“提前退休”。
而對于這位員工本身來說,也是有一定的好處的
。由于自己很難預料到公司發展的前景是好是壞,因此對自己未來三年的工資跌漲狀況也是不清楚的。而現在選擇買斷工齡,是可以拿到三十六個月的滿額工資的,并且自己的養老保險繳費等也達到了年限,退休之后也是較為享受的生活。

而對于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國家法律規定不得對其以買斷工齡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支付雙倍的月薪作為補償。
不過,需要我們注意的就是,一旦公司對我們進行買斷工齡,我們應該及時地把自己的各種關系牽出公司,轉到個人名下,把損失降到最低。
五、總結
在日益完善的社會制度和福利保障的情況下,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更應該慎重地去選擇自己的退休方式。買斷工齡在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后,本來就是一個不合法的決定,
但對于一個還剩三年就退休的老員工來說,將自己退休后得到的利益最大化,才是最重要的。

大家對此怎么看,覺得合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