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責險是強制的嗎(強制險保險責任)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法明確提出: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什么是安責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
它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以后對死亡、傷殘者履行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對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具有重要作用。對于高危行業分布廣泛,傷亡事故時有發生的地區,發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用責任保險等經濟手段加強和改善安全生產管理,是強化安全事故風險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強安全生產意識,防范事故發生,促進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有利于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減輕各級政府在事故發生后的救助負擔;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經濟健康運行,保持社會穩定。
“安責險”的兩大功能及兩個強制

八大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明確提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主要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載明的地點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儲存等活動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其雇員或第三者的人身傷亡,且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為生產安全事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一)死亡賠償金;(二)殘疾賠償金。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當地政府在組織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因征用事故發生企業以外的專業救援隊伍及設備所發生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費用(如現場施救費用,參與事故處理人員的加班費、住宿費、交通費、餐費以及生活補助費),保險公司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發生保險事故后,當地政府為查明事故原因及相關責任而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部門)進行檢驗(檢測)、勘查(勘探)、評估(評價),并出具具備相應法定效力的報告所發生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費用,保險公司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附加醫療費用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在本保險單載明的地點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儲存等活動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雇員或第三者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本附加險合同和主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與其他險種的區別
?政策不同:安責險”是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強制性商業保險,八大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同時在保險費率、保險條款、預防服務等方面必須加以嚴格規范。
?功能不同:”安責險”具有事故預防功能,保險機構必須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幫助企業查找風險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從而有效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責險”與工傷保險及其他相關險種相比,覆蓋群體范圍更廣、保障更加充分、賠償更加及時、預防服務更加到位
“安責險”與工傷保險的銜接:投保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請求的經濟賠償,不影響其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安責險”與相關商業險種的銜接:對生產經營單位已投保的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險種,應當增加或將其調整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增強事故預防功能。
安責險事故預防技術

?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有何優勢?
1、作為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獨立第三方,保險機構可以站在中立、公正的角度發現更多的問題和隱患。
2、保險機構可以整合一個地區乃至全國的事故預防服務費用,從而形成規模效應,降低服務成本,以更低的價格購買更好的服務
3、通過實施安貴險,可以建立保險機構和技術服務機構的事故預防合作機制,完善以保險機構為平臺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鏈條。
?如何監督保險機構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工作?
1、通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臺進行監督:
2、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事故預防服務情況開展評估;
3、結合企業調查問詢,對保險機構上報的年度評估報告進行比對,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問題:
4、按照法定職責直接對保險機構或投保單位進行監管檢查
?保險機構發現事故隱患如何處理?
保險機構在服務過程中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書面告知投保單位;對于重大隱患,保險機構應當跟蹤企業整改情況;對于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息的企業,應當報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并可在下一投保年度上浮保險費率。
投保單位應當按照保險機構的建議,及時主動整改發現的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