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公積金查詢(公積金濟寧查詢官網)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受委托貸款銀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機性購房,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根據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和《濟寧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濟住字〔2019〕32號)有關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通過,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調整如下。
一、主要內容
(一)借款申請人須為購房主體之一,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不得變更本次公積金貸款抵押房屋登記的不動產權人。
(二)共同申請人須為借款申請人配偶。
(三)購房合同簽訂主體或產權人為多人的,須為夫妻或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
(四)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累計為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距離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日超過12個月。
(五)調整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核定標準:
1.可貸額度依據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時間、還貸能力、債務情況等條件綜合核定。
(1)根據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核算貸款額度1=(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共同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系數×倍數。
繳存時間系數及倍數由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資金運行情況及房地產市場形勢動態調整。本次確定繳存時間系數為:至貸款申請之日,連續足額繳存3年以下為0.6,連續足額繳存3年及3年以上為1;倍數為10倍。
繳存余額為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貸款申請時濟寧本地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扣除近12個月內的不定額補繳總額(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進行轉移而進行不定額補繳除外)。
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按連續正常繳存時間較長的一方確定繳存時間系數。
(2)根據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還貸能力核算貸款額度2=(借款申請人近12個月平均繳存基數+共同申請人近12個月平均繳存基數)×12×貸款申請年限×還貸能力系數。
還貸能力系數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資金運行情況及房地產市場形勢動態調整。本次確定還貸能力系數為40%。
(3)可貸額度為貸款額度1和貸款額度2中的較低值扣除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尚未還清的債務總額。
2.其他核定貸款額度相關規定不變:①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不得高于購房總價款的70%;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不得高于購房總價款的60%。所購房屋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格的,應當以評估價確定貸款額度;②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現有價值的70%;以有價證券作質押擔保的,不得超過有價證券面值的90%,并以有價證券到期日為貸款期限;③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40萬元。
3.公積金貸款實際額度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申請貸款額和上述貸款額度核定標準確定。申請貸款額不超過上述任何一項規定的,以申請貸款額作為實際貸款額;申請貸款額超過上述任何一項規定的,以其中最低限額作為實際貸款額。
(六)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累計為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核查范圍調整為濟寧市行政區域內。
二、其他需說明事項
(一)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累計為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需查詢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名下房屋套數及貸款情況,不再查詢其他共有產權人相關信息。
(二)在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均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夫妻、直系血親父母子女共同購房,其中一方及配偶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其他非借款申請人的產權人不得以本次購房行為申請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貸款;其他非夫妻、非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的親屬及法律意義上無任何關系的自然人共同購房的,產權人任何一方均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夫妻關系提供結婚證;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提供戶口簿,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也可通過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明、法院判決書等已有材料進行佐證。
(四)因工作調動至濟寧本地而進行異地轉移接續繳存和屬于軍隊轉業安置的借款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繳存時間系數按其申請貸款時濟寧本地公積金繳存情況核定繳存時間系數,繳存余額按照其在濟寧本地賬戶內繳存余額核算。
(五)共同申請人在異地繳存的,繳存時間系數按借款申請人連續匯繳情況核定,共同申請人異地繳存余額不計入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六)本次調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0日。公積金貸款受理時間在2019年10月21日(不含)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公積金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