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典當使(典當行當期時間)
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向典當機構償還當金本息及其他合理費用贖回原當物;但過期不贖成為死當,典當機構則獲得該當物的所有權或以該當物變價而優先受償。它是一種當戶將一定的標的移交典當機構占有換取典當機構借貸的特殊融資方式。
通俗的說,典當就是要以財物作質押,顧客只要在約定時間內還本并支付一定的綜合服務費(包括當物的保管費、保險費、利息等),就可贖回當物。典當以其短期性、靈活性和手續便捷性等特點,成為銀行貸款業務的一個有效補充。
典當作為以質押物為前提的有償資金運用,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信托業有顯著的差異,具有“短、小、快、活”的特征。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具有周期短、頻率高、額度小、需求急等特點,典當業特別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的需要,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彌補商業銀行的不足。
典當行業的社會職能分析
功能
具體內容
資金融通功能
典當最主要的、首要的貨幣交易功能。在典當過程中,該功能總是獨立發揮或是先于典當的其他功能而發揮出來。典當行從事的是貸款“零售”,其交易成本、融資服務成本自然要高于從事貸款“批發”的銀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
當物保管功能
典當附加的、居于第二位的商業服務功能。在典當過程中,該功能或者與典當的其他功能同時發揮或者先于典當的其他功能而發揮出來。保管功能的存在,來自兩方面的客觀要求。贖當方面,它是典當雙方當事人維護自身權利義務的需要。絕當方面,它是典當行彌補自身損失或變現盈利的需要。
商品銷售功能
典當次要的、居于第三位的商品交易功能。當戶借助典當融資,只要出現死當,典當的商品銷售功能便會隨著典當的資金融通功能的消失而充分發揮。
其他功能
對當物的鑒定、評估、作價等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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