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放貸款公司合法嗎(放貸款的公司違法么)
陽光網-陽光報(記者 熊璽 范啟斌 文/圖)韓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拍攝下討債視頻發到朋友圈增強“威懾力”。昨日上午,西安市新城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檢察長擔任公訴人,并組成由人民陪審員參與的七人合議庭審理。新城區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100余人旁聽了庭審。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陜西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1號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

集體紋身形成團伙
2013年3月,當時22歲的韓某來到西安,經被告人管慶永(系韓某表哥)介紹進入上海信而富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公司工作(以下簡稱信而富公司),開始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后晉升至信而富公司部門經理,被告人胡某、葉某、李某均為韓某同事。
2016年2月被告人孫某(系韓某表弟)來到西安,經韓某介紹到位于本市西大街的嘉銀金融公司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后孫某在其他小額貸款公司工作,2016年7月韓某因工作原因從信而富公司離職,同年8月入職深圳德誠匯信公司,擔任該公司西安中貿廣場分公司負責人,負責該公司信貸業務,葉某、曹某相繼入職該公司。2016年8月被告人曹某經孫某介紹進入韓某擔任負責大的德誠江信公司西安分公司,從事小額貸款業務。2016年8月被告人韓某、孫某,曹某用他們之前在信貸公司的學習,工作經驗和與信貸中介人建立的關系網,三人共同出資開始合伙從事小額放貸業務。
同年10月,韓某因工作原因從深圳德誠匯信公司離職,被告人葉某、曹某跟隨韓某相繼辭職。2016年10月,被告人韓某與孫某、曹某、葉某經過預謀,利用在信而富、德誠匯信等公司所掌握的技能和積累的客戶信息,于2016年10月22日開始租用西安市碑林區中貿廣場15號樓4單元2701寫字間作為辦公場所,在未辦理任何證照的情況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共同出資對外長期開展放貸業務,韓某、孫某、曹某、葉某均為合伙人.2017年2月前后被告人韓某、孫某、曹某、胡某統一在本市李家村萬達廣場先后進行了紋身.2017年夏天,被告人韓某在網上見到錢像雨一樣從天上掉下來的圖片并結合“空放”這個行業術語將公司名稱定為金雨空放貸款公司,2017年8月被告人胡橋加入金雨空放貸款公司成為新的合伙人。至此,韓召海等人依托金雨空放貸款公司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業務員變身“黑老大”
在該組織中,韓某決定放貸業務,指揮其他人進行催收業務,在組織內具有最終決定權及管理權,對整個組織及其運行起著決策、指揮、協調、管理作用,系該組織被公認的事實上的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孫某、曹某、葉某、胡某系金雨空放貸款公司合伙人,在韓某的帶領下進行放貸、催收業務,多次積極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系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被告人管某與韓某系表兄弟關系,是韓某從事小額放貸的介紹人,知道韓召海的公司是以實施違法犯罪為基本活動內容的組織,仍加入并接受其領導和管理,參與催收業務,系該組織的一般參加者。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以來,為了最大限度的謀取不法利益,使用暴力及軟暴力追討債務,確立強勢地位,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利用其開設的金雨空放貸款公司,通過高利貸及有組織的暴力催收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其收入部分用于維系組織的生存發展,該組織在審查借款人資格時就為暴力及軟暴力催收做準備,通過到被害人家中、單位進行考察、拍照,提前了解被害人的資產狀況和家庭情況,要求被害人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在交付錢款時提前收取利息、服務費、保證金等費用,通過制造銀行流水痕跡、虛增債務、惡意壘高還款金額,將套路貸與暴力催收相結合,通過非法侵占被害人財產來獲取非法利益。
非法放貸306萬余元
根據從韓某處查獲的電腦上的電子表格及西安市公安局提供的相關借條復印件,經陜西銘建司法會計事務所鑒定;從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韓某等人共放貸99人次共計人民幣3064400元,放貸收益為人民幣1131050元。
該組織在向借款入放貸的過程中收取高額的上門外訪費、服務費保證金高額利息、催討費、滯納金和罰金等費用獲取巨額收入,如向被害人袁某發放貸款125000元,扣除利息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袁某實際到手92000元。向被害人陳某放貸20000元,要求月息6000元,截止案發,陳某共支付利患91500元,該組織將金雨空放公司的非法所得除用于公司的房屋租賃、放置抵押車輛租用車庫、購買車輛、“打撈”組織成員等開支之后,其余部分用于分贓,2017年12月22日,被告人曹某被抓后,韓某得知孫某妻子有“熟人”,就讓聯系幫助曹某逃避法律處罰,支付費用共計人民幣17萬元,后來“熟人”將17萬元退給韓某。
該組織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對多名借款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多名群眾人身及財產權益遭到侵害后,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直到公安機關抓獲嫌疑人后才查找到上述被害人,被害人王某被威脅、恐嚇、家中被砸,無法正常生活,舉家搬離西安到昆明居住,拒絕來西安配合調查,韓某對多名借款人的暴力討債行為,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傷害,使被害人及其親屬正常的生活遭受嚴重影響。
韓某等人在微信朋友圈多次發布暴力討債視頻及圖片,對被害人施加壓力,公然對抗法律實施,挑戰正常的社會秩序,韓某等人非法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高利貸及有組織的暴力催收債務,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經濟秩序.辦案民警在案件偵查過程中聯系借款人調查取證,在辦案民警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多名借款人因害怕再次受到韓某等人的侵害,不敢出面作證。
公訴機關認為,該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穩定,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8名被告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等,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