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貸款公司怎么處罰(非法貸款處罰公司怎么處理)
當前貸款詐騙比較普遍,詐騙形式多種多樣,那么,要如何防范貸款詐騙的風險?下面一起來看看廣東知明律師針對相關內容的詳細介紹。
一、我國貸款詐騙罪處于高發期
當前貸款詐騙比較普遍,詐騙形式多種多樣,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資產評估虛高;資產評估存在兩類問題:一是評估方法與擔保效能會因時間差而導致價格差。現行評估實務中較多采用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評估資產時按被評估資產的現時重置成本扣減其各項損耗價值來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方法。成本法考慮的是資產的評估日而不是未來時點價值,而資產未來的價值才是資產擔保的價值所在。因此,創新我們的評估方法是反思我們汲取教訓的有效標志。資產評估的第二類問題是利用關系獲得虛高的資產評估報告以騙取貸款。騙貸人會通過關系和利益誘導的形式不斷撞擊評估機構的道德底線。由于評估機構對后期是否因為該資產評估虛高導致企業騙貸的后果不承擔法律責任,這一規則漏洞顯然成為人們在道德底線和業務利益的沖突中影響選擇的重要砝碼。
(2)財務報表造假;財務造假已經是世界普遍存在現象,世界著名公司如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施樂公司等都因財務造假而紛紛破產。在中國,無論是資本市場的股市,還是金融市場的債市,到處都有財務造假。如“銀廣夏”、“藍田”。
財務報表造假是為了能夠順利貸款,所以,財務造假是一種有果致因的倒逼行為。財務造假的主要點和貸款中財務審核的主要點是相一致的:考核企業的經營業績,一般是要求以財務指標為基礎,例如利潤、產值、銷售收入、銷售利潤率、總資產、凈資產、負債、負債率、銀行流水等等,這些都是經營業績的重要考核指標。而這些財務指標的計算,都要涉及到會計數據。
二、如何防范貸款詐騙的風險?
貸款詐騙的風險防范:貸前審批和貸后監管流于形式;
貸前調查是指貸款人接到借款人的申請后,對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和經營狀況以及財務信息整理分析的過程。通過調查摸清借款人的經營和資信狀況,為有效進行貸款決策,提高借款質量奠定基礎。
在實踐中,很多銀行等借款人貸前審查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履行審查職責。原因無非是責任、技能或利益三個方面。
貸后審查是指從貸款發放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后直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結束的全過程的信貸管理。
我國金融機構的貸款監管非常薄弱。貸款不監管或監管不住現象普遍,這也給騙貸人提供了很多便利。
三、為什么應當將單位納入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
實踐中發生的大量案例表明, 很多貸款詐騙罪被真正追究刑事責任的較少。主要是現行貸款罪詐騙罪對一些犯罪表現形式存在遺漏。例如,有些貸款不歸還的行為雖然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能構成貸款詐騙罪,但其以國家財產去冒險,投機,這種對巨額貸款損失后果的放任行為仍然具有社會危害性。再如,非法取得貸款的行為和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是構成貸款詐騙罪必須具備的要件。這一規定符合詐騙罪的基本特征,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實踐中發生過另一種情況:有人以完全合法的手段取得貸款,在投資經營一段時間后,因發生虧損感到無力償還貸款而抽回剩余資金攜款逃跑。這種行為顯然是一種犯罪。但是對其如何定罪?卻難以找到相應的法律規定。最為嚴重莫過于單位不能構成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因為法律明文規定單位實施貸款詐騙行為,不構成貸款詐騙罪,雖然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但對于單位,一般通過經濟制裁、行政處罰等手段處理。這樣放縱單位騙貸行為,必然會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導致貸款詐騙犯罪日益猖獗,社會危害越來越大。因此,應盡快從立法上加以完善,將單位納入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范圍之內。
四、刑事責任與不經濟性
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犯罪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基礎,沒有犯罪也就沒有形式責任。刑事責任是犯罪的必然法律結果,只要實施了犯罪,就不能不產生刑事責任。犯罪與刑事責任是相互統一的。同時由于各種犯罪的嚴重程度不同,犯罪嫌疑人承擔的刑事責任程度也就不相同。但是,追究刑事責任不僅考慮犯罪嚴重程度,而且還要考慮成本,考慮追究刑事責任的經濟性。眾所周知,當一項社會制度或是法律法規的執行需要花費的成本與取得的效果無法對應時,其存在的價值和運營的效率將遭到懷疑。貸款詐騙罪便是如此,貸款詐騙罪在前期的調查取證,后期的犯罪事實認定及量刑審判過程當中較為復雜,再加上當前關于貸款詐騙罪法律規定構建不完善。導致追究貸款詐騙罪刑事責任需要極大的財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動用極大的經濟成本。可是,收到的懲治貸款詐騙罪的效果卻是微乎其微,甚至有越演越烈的趨勢。這種刑事責任的不經濟性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如今貸款詐騙罪爆發。
如何防范貸款詐騙的風險?以上就是相關內容介紹,大家了解了嗎?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致電或點擊廣東知明律師事務所網站聯系汪騰鋒律師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