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發放并購貸款(信托并購發放貸款公司是利好嗎)
尊敬的客戶:
感謝您投資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廈門天威公司并購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計劃”)。本信托計劃于2011年8月12日提前終止。作為該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對該信托計劃進行了清算。
一、信托計劃基本情況
1、信托計劃名稱:北京信托·廈門天威公司并購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2、信托計劃成立日:2011年4月28日
3、信托計劃規模:人民幣34900萬元。
4、信托計劃期限:自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4月28日。如發生本信托合同規定的信托計劃終止或延期情形時,則信托計劃終止或延期。
5、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認購信托單位并加入信托計劃,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運用信托資金,將信托資金用于向廈門天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天威公司”)發放并購貸款,并以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形成的收入作為信托利益的來源,向受益人進行分配
6、信托計劃受托人: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信托”)
7、信托計劃保管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托資金的募集、運用與管理
1. 信托資金的募集
北京信托于2011年4月28日將信托資金34900萬元存入中國民生銀行北京安定門支行的信托專戶內。
信托專戶賬號為:02519;戶名: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2. 信托資金的運用:
信托資金全部用于向廈門天威實業有限公司發放信托貸款。
3. 信托資金的管理:
本公司根據《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本信托建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計劃的終止與清算
1. 信托計劃終止
根據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合同第二十五條中第(一)款第3項(2)的約定,”信托存續期超過3個月,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后本信托計劃可提前終止。
廈門天威實業有限公司2011年8月1日向受托人提交了提前還款的申請,并于2011年8月12日償還了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本信托計劃于2011年8月12日終止。
2. 信托財產歸屬
依照信托文件約定,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屬于信托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務,北京信托于2011年9月14日編制了《信托項目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全體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財產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
四、信托財產及收益的預分配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約定,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財產及收益均以現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2分配金額
本信托的收益主要來源于廈門天威實業有限公司支付的貸款利息。截止2011年9月14日,本信托計劃共實現信托收入15,460,103.24元;支出共計3,909,966.31元,其中保管費102,309.59元,受托人報酬2,121,224.11元,營業稅及附加838,276.39元,銷售服務費87,945.21元,其他費用760,211.01元。本信托計劃實現信托收益11,550,136.93元。
本信托可供分配信托利益金額共計360,550,136.93元。其中包括:信托資金本金349,000,000.00元,信托收益11,550,136.93元。本信托計劃年收益率均達到預期收益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