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銀行貸款(上市和銀行貸款)


又快要過年了
又快要開年度董事會、年度股東大會了
去年的議案拿出來抄了嗎?
別人家的議案拿過來抄了嗎?
是不是發現有的公司有那么一個議案啊
就是授權一個全年向銀行借錢的額度

向銀行借錢算交易嗎?
向銀行借錢用審議嗎?
關于這一點深交所咨詢易這么說過:

翻譯一下:
其實就是上市公司直接向銀行申請貸款或授信額度,通常不需要參照交易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但是,公司章程對公司申請貸款或授信額度的審議程序有規定的,公司應遵守章程的規定。此外,如果貸款或授信金額巨大導致公司償債風險大幅增加,或合同條款對公司生產經營施加限制、影響重大的,公司應及時對外披露。
什么叫《公司章程》有規定的?
《公司章程》不都是抄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嗎?
不是,比如這位親,在公司章程里面賦予了董事會的權力是這樣的:
有沒有更悲催的?有,不過目前最新版的《公司章程》已經取消了這一條:

有的小伙伴說,人家不是取消,人家是換了個地方而已,你看去了《董事會議事規則》的第八條。
好吧,我們來看一下同一天修訂的《董事會議事規則》第八條是啥:

200萬的身影已經不存在了!
確實金額太小,辣么大一家上市公司掏200萬出來都費勁太影響決策了!
這個真實的故事告訴我們兩件事:
1、《公司章程》嚴于監管規則的,從嚴!
2、《公司章程》太嚴的,改之!
好吧,回到剛才說的,如果《公司章程》沒有嚴格的規定的話,其實向銀行貸款是不需要進行審議的。
除非有兩類事情發生:
1、《股票上市規則》11.11.3(深)/11.12.5(滬)上市公司出現下列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并披露:…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2、《股票上市規則》11.11.3(深)/11.12.5(滬)上市公司出現下列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并披露:…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
翻譯一下哈:
1、第一條說的是,你抵押了自己的土地房產去貸款,壓根就沒想還錢,就是抵押的東西你壓根就不想要了,發生這種情況,要披!一般上市公司不會這樣,因為抵押率很難做到100%的。如果不想要了,還不如95折賣了!

2、第二條說的是,你實在沒有錢還了,要拖很久或者拖很久都沒錢還,要披!

除此之外都是無需審議和披露的。
部分小伙伴說那我們年初做一個綜合授信的額度議案可以嗎?
可以!比如這樣的:

而且還可以在議案中明確約定上市公司體系內的可以自由調配:

有的小伙伴問有的銀行在審批貸款業務時一定要提交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咋整?
先說下這個原因的由來:
1、商業銀行不懂上市規則
2、商業銀行認為其他公司能夠提供的資料你上市公司也可以提供
3、商業銀行希望底稿資料大而全
蛋酥!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不是隨隨便便說開就開的。
怎么破?
1、唐僧型:拿著上市規則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目的就是我們是不需要出董事會決議的給你的!
2、瞞天過海型:做一個沒有編號的董事會決議,糊弄銀行也不發交易所。
3、真開:召集真實董事會(哪怕是通訊),交易所報備。
4、更換借款主體,比如換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來借款,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還是很好弄的。
那么是不是《公司章程》沒有規定就一定肯定確定不用開會審議呢?
不全是,還要分兩種情況:
1存在同時提供擔保的情況

那么是不是找銀行貸款就一定需要擔保呢?
不是的!其實貸款分三種情況:第一種是信用貸款,就是這個人/公司很牛氣,一亮名字銀行就愿意給錢;第二種情況是抵押/質押貸款,雖然沒有那么大名氣,但是有東西可以抵押/質押,銀行也愿意給錢;第三種情況銀行覺得信用不夠,需要第三方出來拍胸脯說他還不上的我來解決,這就是擔保了。
上面說的前兩種情況是不算擔保貸款的,也就是不用審議的。
用自己的資產給自己的貸款做抵押不用審議,但是如果用自己的資產抵押給別人的貸款提供擔保,那就是對外擔保的范疇了(需要審議)。

2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構成關聯交易的情況下!
對!有錢人的快樂你體會不到,有些上市公司或其實控人是參股商業銀行的,還可以派出董事,本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原則,存貸款、工資代發啦等等業務就交給自己的銀行去做了:

舉個上市公司的例子哈!


好了,關于銀行貸款的事今天就嘚吧這么多了
希望能給大家解惑哈!
本命年狗狗繼續鎮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