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貸款公司會起訴嗎(起訴貸款一般會公司起訴嗎)
近日,浦東新區朱小姐撥通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熱線63523600,稱其在某房產中介門店看中了一套二室一廳的二手房。因要辦理銀行貸款,就向自己所在單位申請開具銀行要求的收入證明,卻遭單位拒絕。朱小姐表示,自己符合本市購房政策,單位上述做法是否違法?
到底什么叫收入證明?用人單位有無開收入證明的法律義務?何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愿開收入證明?無單位的如自由職業者,又該如何證明收入水平?記者就此聯系本市勞動人事方面專家、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蓓律師。
據王蓓律師介紹,收入證明系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用以證實自身真實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材料。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過程中會被要求出示。
目前法律上并無明文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開具,但出于其社會責任和從用工關系考慮,如果員工要求開具的是“真實的收入證明”,用人單位就不應該拒絕。如遭拒絕,員工可和用人單位協商。如協商不成,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和要求出具收入證明的銀行等溝通,通過其它方式證明收入情況。
王蓓律師指出,用人單位不愿開具收入證明存在以下情形:如要求開具收入證明的員工,有的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有的屬于雙方無真實勞動關系,還有的系用人單位存在未依法繳納社保等不合規情況等。
此外,還有的員工為增加銀行貸款額度或辦理大額信用卡,會要求用人單位開具虛假不實包括空白收入證明等,對此用人單位完全可以拒絕。尤其是,用人單位一旦為員工虛開高收入證明,不僅可能面臨員工事后以“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為名的仲裁與訴訟,甚至在員工拖欠銀行欠款時還會面臨銀行訴訟,給單位自身造成信用、聲譽形象等一系列危機。
法律人士表示,無單位人員無法開具收入證明,但可通過提供其他證明收入情況的材料加以證明。如個體戶、私營業主,可通過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完稅證明或近六個月的銀行存款流水單等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