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遼金監發〔2019〕24號
各市金融發展局,各小額貸款公司:
根據國家普惠金融發展戰略部署,為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優化金融營商環境,省金融監管局依據職責和“監管與發展并重”原則,對小額貸款公司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和調整,形成《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變更和終止工作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一、調整籌建及審批職責
依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廳秘發〔2018〕19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省金融監管局按照籌建審批政策規定,自行獨立開展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籌建審批工作,不再報請省政府批準同意。原由市、縣政府及金融局開展的籌建初審工作、提供的審批要件,以及籌建工作申報程序仍按《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遼政發〔2008〕4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81號)和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小額貸款公司變更名稱、營業場所和注銷事項由省金融監管局統一審批。
二、加強注冊資本管理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不得挪用或抽逃。實收資本低于1億元的小額貸款公司,應于2020年6月30日前補足。
三、調整證明材料的出具方式
對公安部門不再向自然人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市,由市金融局商請公安部門以部門信息共享方式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對因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已能夠涵蓋經濟犯罪記錄而不再單獨提供《無經濟犯罪證明》的市,在市金融局向省金融監管局書面報告情況后,可不再提供《無經濟犯罪證明》要件。
涉及企業注冊基本信息的證明材料,由各市金融局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自行打印、核驗并加蓋局公章(或審批專用章);出資人的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報告須由市金融局派員陪同經行政相對人打印、核驗并加蓋局公章(或審批專用章),或經行政相對人授權后由市金融局自行打印、核驗并加蓋局公章(或審批專用章)。
四、實施審批事項“最多跑一次”和“網上辦”
申請材料經市金融局初審合格后,行政相對人在向我局駐省政務中心服務窗口現場一次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后,從申請受理到批復文件送達,均可通過登錄“遼寧政務服務網”辦理完成;審批中需進一步補正、完善的申請材料,均可通過電話或“遼寧政務服務網”向行政相對人反饋意見,由行政相對人以郵寄方式補報材料;申請事項批準后,行政相對人可通過登錄“遼寧政務服務網”下載并打印批復文件,辦結申請事項。
特此通知。
附件:《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變更和終止工作指引(試行)》
省金融監管局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