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公司抵押貸款(抵押貸款公司名字大全)

除了房屋抵押、汽車質押,股權質押也是P2P中常見的擔保方式。近日,關于P2P平臺開展新三板股權質押業務的討論大熱,新三板股權質押的優勢與風險并存,也使P2P平臺股權質押的法律合規和法律風險問題顯得尤為重要。但我們在實踐中發現一些P2P平臺在開展股權質押業務時,為了實現程序便利而常常做一些“創新”。比如將債務人的股權直接質押在平臺或平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導致債權人與質權人相分離的情形;又如在股權質押協議中由(企業)借款人直接以公司名義出質公司的全部股權。P2P平臺有時為了程序便利而做出的一些創新可能不僅會產生合規問題,更嚴重的是會導致合同無效,因為法律關系不是能夠隨意創設的。
一
股權質押的主體能否是公司?
我們在實踐中發現有的平臺其實不了解股權質押的主體是誰,即誰有權利質押股權。比如有些平臺的《股權質押協議》中出現了以公司作為出質人,將本公司的全部股權質押給質權人的條款,那么這類條款有效嗎?首先我們得清楚在通常情況下中,公司股東才是持有公司的股權持有者,并非公司自身。因此以公司為出質人,將本公司的全部股權質押的給質權人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是無效的。只有公司的股東才能作為出質人,進行質押。
在什么情況下公司才能持有本公司的股權或股份呢?
1、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而對于公司收購股東的股權后,如何處理該股權沒有明確規定,這在實踐中觀點不一。
2、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因此股份公司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但長期持有該股份,需依法注銷。這類的股份和股權通常是不能質押的。
二
股權質押的登記
平臺在開展股權質押業務時還應當注意股權質押的登記程序。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因此P2P平臺接受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時,需在工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接受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和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權質押時,應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登記結算業務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
三
質權人與債權人相分離
由于P2P平臺上的債權人(出借人)較多,為眾多的債權人一一辦理股權質押手續較為繁瑣,故往往將股權質押登記在平臺或平臺指定的第三人(自然人/單位)名下,以至于質權人和債權人不一致。那么當質權人與債權人不一致時,債權人能否實現質權?
我們認為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當出現質權人和債權人分離的情況時,應當證明質權與主債權是基于同一債權債務關系而產生的,如債權人、質權人和債務人三方均認可債權人享有質權,或債權人與質權人之間存在委托關系,即債權人委托質權人行使質權。否則,債權人難以根據質押合同證明自己是實際質權人的事實。
作者簡介
陳云峰: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互聯網金融法律顧問團隊負責人,擅長金融法律業務
譚鴻:互聯網金融律師團隊成員,主要業務領域為互聯網金融法律,擅長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交易結構設計、合同審核,風控建議
李燦: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法律服務,為企業提供日常法律咨詢、合同審核、盡職調查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