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短期貸款公司(重慶短期借貸)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
渝府發〔2008〕7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已經2008年7月22日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重慶市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
為推進我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改善我市農村和欠發達地區金融服務,引導和推動我市小額貸款公司健康、有序發展,加強對農業、農村和農民群眾及小型企業的信貸支持,結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目的和意義
小額貸款公司作為不吸收公眾存款、可經營貸款業務的新型機構,是我國旨在改善農村金融服務而進行的重要金融體制創新。在我市試點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有利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我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有利于充分調動社會各種資源,活躍我市金融市場;有利于加強對我市“三農”和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推動我市城鄉統籌發展;有利于我市完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推進長江上游地區金融中心建設。
二、試點原則
(一)積極穩妥原則。2008年,在“一圈”和“兩翼”中,分別選擇1―2個區縣(自治縣)先期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在首批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穩步推進。
(二)規范管理原則。嚴格按照《指導意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08〕137號)要求,本著規范管理的原則,制定《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組建審核工作指引》等政策,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
(三)市場化運作原則。小額貸款公司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在相關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按市場化原則開展經營活動。公司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經營風險。
(四)引導扶持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在我市金融服務薄弱地區設立機構、開展業務,積極引導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在試點基礎上,制定相應優惠政策,對小額貸款公司予以扶持。
三、試點工作重點
(一)推動金融創新。小額貸款公司是我國金融體制重要突破,必然帶來金融服務方式、流程和產品的創新。試點工作將圍繞探索改善我市“三農”和小型企業金融服務的新途徑,推動小額貸款公司不斷完善運作模式,創新服務方式,開發新的貸款品種。
(二)完善管理辦法。通過試點,逐步完善《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組建審核工作指引》等相關政策,不斷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市場行為,促使其健康發展。
(三)探索監管機制。由市政府牽頭,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等金融監管部門配合,建立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多方聯動、協調一致的監管機制,確保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經營,防范金融風險。
四、組織領導
(一)建立領導機構。成立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安排、推進我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協調處理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黃奇帆任領導小組組長,市政府金融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統籌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市國稅局等部門和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明確牽頭部門。市政府授權市政府金融辦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試點工作,制定試點管理辦法,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和市場退出等重大事項進行審核。
五、試點工作時間安排
(一)目標任務。根據《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2008年內批準設立8―10家小額貸款公司先行試點。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廣,對全市六大區域性中心城市等重點地區適當傾斜,最終覆蓋全市所有區縣(自治縣)。力爭5年內,將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成為我市縣以下地區金融服務的重要力量。
(二)具體安排。試點工作自本意見印發之日啟動。具體安排如下:2008年6月,研究和出臺相關政策;2008年8月,啟動試點工作;2008年12月,總結初步試點經驗,完善相關管理辦法;2009年,擴大試點,逐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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