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個人貸款利息(利息貸款個人公司能貸嗎)
本文導讀
企業找個人或其他公司拆借資金,會計做賬時應記“其他應付款”。支付的利息要想在所得稅前扣除,必須要到稅務代開發票。但并非取得了發票就能全額扣除,還有一個限定,所付利息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當企業資金緊張時,對外融資是必然的選擇,如果股權融資有困難,借款就成了必需。企業可以向銀行借款,也可以企業間拆借,還可以向個人借款。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因為抵押與擔保受限,像個人借款(尤其是向股東借款)是比較普遍的現象。本文為大家介紹企業向個人借款時的賬務處理與稅務處理。
一、簽訂借款合同很重要
企業向個人借款時,一定要記得簽訂借款合同,合同中要約定清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之所以重點提到借款合同,有幾個原因:
1明確債權債務關系,避免后期出現不必要的爭執和麻煩。2未來企業向個人還款時,可應對金融管制。企業向個人轉款,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額度是受限的,到時需要企業向銀行提交借款合同審查,方能正常向個人賬戶轉款。3個人到稅務代開借款資金使用費發票時,稅務機關也要看借款合同。
二、借款的賬務處理
個人把資金借給了企業,企業自然需要將之確認為債務。要特別說明的是,會計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能記作“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科目主要核算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企業向個人借款只能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
借款時的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借款
還款時的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借款
貸:銀行存款
企業向借款人支付利息,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利息確認為做財務費用即可。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息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稅
三、借款利息的涉稅處理
企業(債務人)向個人(債權人)支付利息時有個問題比較棘手,就是個人(債權人)不能開具發票。企業若不能取得發票,意味著利息費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匯算清繳時需做納稅調整。
個人(債權人)雖不能開具發票,但可通過稅務代開發票。企業(債務人)也可以要求個人(債權人)到當地稅務申請代開發票,此類事項稅務能代開名目為“資金使用費”的發票。
需要注意了,針對資金使用費,稅務只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征收率3%,稅額需由個人(債權人)先行繳納,并需同步繳納附加稅。此外,代開發票時個人(債權人)需就取得利息收益預繳1.5%的個稅,其余個稅由企業代扣代繳。
例如,張三借款100萬元給甲公司,約定年利率12%,一年期滿后甲公司向張三還本付息112萬元。張三到稅務代開資金使用費發票,繳稅情況如下:
增值稅:【(1,000,000×12%)÷(1+3%)】×3%=3,495.15元
附加稅:3,495.15×12%=419.42元
個稅預繳:1,000,000×12%×1.5%=1,800元
企業代扣代繳個稅:【(1,000,000×12%)-3,495.15-419.42】×20%-1,800=21,417.09元
這筆借款名義利息為120,000元,張三稅后實際能到的利息為92,868.34元。增值稅、附加稅、個稅合計能占到利息總額的22.61%。
現實操作中,個人(債權人)往往會要求企業(債務人)代為承擔各種稅費,如增值稅、附加稅、個人,如果企業(債務人)接受,企業(債務人)代付這些稅費時只能將之計入營業外支出,且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借:營業外支出—代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四、借款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上限
對于企業(債務人)來說,取得了個人從稅務代開的資金使用費發票后,利息費用是否就能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呢?不一定。還需比照稅務認可的扣除標準,即不高于金融機構同期貸款的利息水平。也就是說,不高于金融機構貸款利息水平的部分,允許所得稅前扣除,超出的部分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既然如此,給企業和個人一個小建議。企業向個人借款,找稅務代開發票的最佳操作模式是,開票金額設定為能在所得稅前抵扣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