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能不能貸款(能貸款保險公司有哪些)

簽訂貸款保證保險后未按時還貸 法院:保險公司履行代償義務取得追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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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金融事業發達,借貸行為也越來越多見,那圍繞著借貸的金融服務也越來越多。借貸保證保險就是一類,大家面對借貸事務時,除了合理規劃自己的資金出入,面對相應的金融服務也要多多了解。日前,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審結了一起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小王為了購買LV手提包、錢包等,向銀行借款數萬元,后期卻無力歸還,不過提起訴訟的不是銀行而是保險公司,這是為何?
01案情回顧
小王平日里比較愛打扮,注重對于自身的外在包裝,盡管自己手頭的存款不足以購買一款LV手提包,仍無法抑制消費的沖動,為買包包,他向A銀行金山支行借款5萬元用于個人消費。
辦理借款的過程中他按照銀行要求簽訂了一系列手續,包含《個人銀行借款合同》、《貸款保證保險投保單》、《保險單》等。
兩個月后,小王的收入沒有達到原本預期,遂沒有按時足額歸還每月貸款的本金和利息。焦頭爛額之際,他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原告為B保險公司。
B保險公司起訴要求小王歸還剩余未歸還的代償款,包含利息、罰息、違約金等費用,上述金額共計6萬余元。
小王認為,首先,自己是向A銀行借款,不應當由B保險公司起訴,自己和保險公司沒有任何借款合同關系。此外,自己應當只歸還剩余借款的本金和適當利息,不應當支付保險費、違約金、罰息等。
02以案說法
B保險公司的起訴是否于法有據呢?
小王和B保險公司存在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合同關系。貸款保證保險是以借貸關系為承保基礎的一種保證保險產品,以履約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投保人為借款人,被保險人為出借人。該保險不同于傳統人壽、意外健康、車輛保險等,是為有融資需求的消費者提供增信服務,以提高其獲得借款的成功率。也可以將貸款保證保險合同理解為借款的“擔保”。
通常情況下,向銀行借款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本案中小王在辦理借款時就選擇了通過貸款保證保險以增加個人借款信用,促成銀行發放貸款。在小王沒有歸還A銀行貸款的情況下,B保險公司根據貸款保證保險合同的約定向銀行歸還貸款的本金、利息、罰息等各項費用共計6萬余元。代償后,A銀行向B保險公司出具了代償債務和權益轉讓確認書。
據此,上海金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小王因向A銀行借款而在B保險公司處投保了貸款保證保險,被保險人為A銀行,小王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保證保險合同合法有效。小王收到了A銀行發放的足額借款,但并未能按約向銀行還本付息,B保險公司根據保證保險合同關系向銀行履行了代償義務,取得了向小王追償的權益,小王應向保險公司支付代償款和相應金額的違約金。
法院提醒,當借款人符合放款方要求的資質條件時,可以直接申請借款,無需購買貸款保險合同。但一旦選擇通過購買貸款保險以達到放款條件時,借款人應當認真閱讀投保提示、保險條款、附則、其他告知事項等文件,充分了解自身所購買的貸款保證保險的產品詳情和特點,預估自己是否具備貸款能力。
相較于銀行直接放款的歸還方式,包含貸款保證保險的借款,每月還款時還需要向保險公司支付一定金額的保險服務費,簡言之,月還款=本金+月利息+保費。
03法辭典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第一款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