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額貸款公司排名(合肥的小額貸款公司)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各市金融辦: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19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現將《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工作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2013年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工作指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工作,提高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的質量和效率,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規范、可持續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19號)等文件的規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非現場監管是指各級金融辦在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小額貸款公司相關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對信息的分析處理,持續監測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狀況,及時進行風險預警,并相應采取監管措施的過程。
第三條現場檢查是指各級金融辦根據年度工作安排以及日常監管監測發現的問題,按照規定程序立項后,進入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的年度審計、專項性和臨時性現場檢查。
第四條 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是各地金融辦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日常監管的基本方式,要堅持以風險監管為核心原則,持續識別、監測、評估小額貸款公司的合規經營情況和經營風險,督促小額貸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各類風險的監管,包括政策法規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聲譽風險等。
第五條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狀況,各級金融辦應及時進行風險預警和提示,相應采取監管措施,糾正和制止危及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行為,以維護金融秩序和投資人的利益。
第六條 要加強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的指導與評價,建立考評機制,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省金融辦負責對全省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的管理與評價。
第二章 非現場監管
第七條非現場監管主要包括監管信息采集與核實、日常監管分析與使用、舉報信息核查與處理、監管重大事項報告、風險預警與提示、約見談話、監管檔案整理和歸檔等內容。
第八條 所在地金融辦按照監管要求全面采集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和風險狀況的動態信息,依托省級信息系統平臺、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公眾舉報、中介機構、新聞媒體以及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報送情況等途徑采集信息。
第九條所在地金融辦可根據非現場監管需要,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報送相關數據和非數據信息。資料報送的方式包括:直接報送報告、報表,報送計算機存儲介質等,并對相關資料保密。
第十條所在地金融辦根據收集到的非現場監管信息,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調查核實,并采取相應措施。核實的方式包括詢問、要求提供材料、約見會談、現場調研。
第十一條各地金融辦應根據持續監管的要求,及時對非現場監管信息進行監測分析和處理,按季形成日常監管分析報告,全面深入揭示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狀況,判斷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變化趨勢,提出下一階段監管工作計劃。縣(市、區)金融辦、市金融辦負責匯總,并分別向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級金融辦上報《小額貸款公司季(年)度日常監管分析報告》(詳見參考格式1)。
第十二條所在地金融辦進行監測分析和處理非現場監管信息過程中,重點關注合規經營和風險狀況,包括但不限于浙政辦發〔2012〕119號文件規定的主要監管內容。
第十三條 所在地金融辦要通過在小額貸款公司營業場所公布舉報聯系電話、網站、協會地址等方式建立渠道暢通、反應迅速的監管舉報制度,根據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或線索負責核實并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金融辦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及時報告,并隨時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報送后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高管約談制度。小額貸款公司出現以下情形,各地金融辦可根據需要約見其高管人員等進行審慎監管會談:(一)存在嚴重的違規問題或風險隱患;(二)對有關問題整改不力,未能有效控制風險;(三)其他需約談情形。約見前應制作《約見談話通知書》(詳見參考格式2)。約見談話由各地金融辦領導主持,經辦領導授權也可由監管處(科)室負責人主持。
第十六條所在地金融辦根據非現場監測反映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向小額貸款公司發送《風險預警提示書》(詳見參考格式3)或《非現場監管意見書》(詳見參考格式4)的方式,要求其關注風險,并及時跟進小額貸款公司的落實情況,督促其嚴格執行監管意見的各項要求,按時報送整改計劃和整改結果。
第十七條 所在地金融辦應建立完善的非現場監管檔案、保管、查詢、和保密制度。
第十八條 非現場監管檔案是指在非現場監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類文件、數據、資料等,包括:(一) 小額貸款公司報送的各類信息資料、通過中介機構等渠道采集的信息;(二)日常監管分析報告及附表。(三)采取各類監管措施的文件、法律文書和書面記錄,包括風險預警提示書、監管意見書、舉報電話記錄、約見談話通知書、會談紀要、監管日志、工作底稿等。
第十九條在每年度結束后,各級金融辦應將非現場監管信息資料進行整理、分類、歸檔并裝訂成冊,交檔案管理人員立卷保存。
第二十條各級金融辦對監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法律另有規定的披露情況除外。各級金融辦應指定專門人員從事監管員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 現場檢查
第二十一條各級金融辦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現場檢查主要采取年度審計、專項檢查和臨時性現場檢查三種方式。年度審計是指省金融辦聯合省審計廳等部門或委托中介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上一經營年度經營情況開展的年度常規性檢查。專項檢查是指各級金融辦根據省金融辦確定的年度監管工作要點,并針對業務運行情況監測發現的問題開展的現場檢查。臨時性現場檢查是指各級(市、區)金融辦根據非現場監管、舉報等途徑發現問題后采取的延伸核查方式。
第二十二條由省金融辦聯合省審計廳開展的年度審計,按法定程序執行。由省金融辦委托中介機構開展的年度審計,審計實施方案由省金融辦審定,各市金融辦按省金融辦印發的方案要求在轄內實施,并將審計情況匯總報省金融辦。
第二十三條專項檢查由各市金融辦立項報經省金融辦同意后實施。臨時性現場檢查立項,由市或縣(市、區)金融辦立項,經市金融辦同意并報備省金融辦后實施。省金融辦可根據發現的問題,牽頭或責成相關市、縣(市、區)金融辦開展現場檢查。
第二十四條現場檢查一經立項,應成立檢查組,并確定現場檢查組人員,明確組長與主查人(可兼任),形成《現場檢查方案》(詳見參考格式5),內容包括檢查范圍、檢查目標、檢查內容和重點、預定的檢查工作起止時間、檢查組成員及分工等,并提前下發《現場檢查通知書》(詳見參考格式6)。如有必要可開展現場檢查前培訓。
第二十五條實施現場檢查當日,應召開進點會。進點會談主要向小額貸款公司宣讀《現場檢查通知書》,告知檢查的目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的權利和義務等,聽取小額貸款公司相關匯報,向小額貸款公司提出配合檢查工作的要求事項,并確定具體的聯絡人員。
第二十六條檢查人員根據《現場檢查方案》靈活運用抽樣、核對、審閱、賬戶分析、實地觀察、詢問調查等各種檢查技術和方法進行現場檢查,有針對性地收集包括書面材料、實物、電子數據資料、口頭證據、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等與檢查實施相關的證據,整理形成取證材料。取證材料應由小額貸款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名或者蓋章;不能取得簽名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條檢查組根據取證材料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詳見參考格式7),撰寫《現場檢查報告》(詳見參考格式8)。在形成正式報告之前,檢查組應就檢查發現問題與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意見交換,并安排專人進行記錄,小額貸款公司應簽署確認意見,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對檢查結果無異議。《現場檢查報告》主要應包括實施檢查的基本情況;小額貸款公司的基本情況;檢查出的問題與事實及檢查組作出的評價;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提出擬作出的處置建議以及整改意見或監管要求等。
第二十八條《現場檢查報告》經上級金融辦審核同意后,對于不涉及監管處置的,由負責檢查的金融辦出具《現場檢查意見書》(詳見參考格式9);對于涉及監管處置的,在出具《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同時,還應依照相應規定進行風險處置,涉及非法吸儲等行為應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小額貸款公司在收到《現場檢查意見書》的限定期限內將整改方案書面報告負責檢查的金融辦,金融辦及時跟進小額貸款公司的具體整改情況。
第二十九條臨時性現場檢查可適當調整檢查程序,不提前通知小額貸款公司,但檢查組到達小額貸款公司時應出具《現場檢查通知書》,最終形成相關處理報告。
第三十條檢查組應對《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和《現場檢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對檢查事項未收集取證材料或者取證材料不足以支持檢查結論,造成嚴重后果的承擔責任;對未執行《現場檢查實施方案》導致重大問題未發現的、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或者未如實反映的以及檢查查出的問題嚴重失實的承擔責任。其中,組長和主查人應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十一條年度審計、專項現場檢查和臨時現場檢查結束后,金融辦應收集整理和檢查相關的所有材料,建立檔案保存。現場檢查檔案包括:現場檢查通知書;現場檢查方案;現場檢查會談記錄;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及取證材料等附件;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意見書;監管處置資料;其他材料。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本工作指引由省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工作指引自2013年3月20日起施行。
參考格式1
××市或縣(市、區)金融辦關于201×年×季(年)度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分析報告
浙江省金融辦/××市金融辦:
根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實施細則》的要求,現將《201×年×季度日常監管分析報告》報送貴辦。
一、基本情況
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作總體簡評,對小額貸款其運營發展中的特性、苗頭性、趨勢性問題進行分析研判。
二、主要監管指標執行情況
簡述貸款投向、融資情況、財務管理、資本管理、內控制度建設、合規合法經營情況,并附相關綜合報表。
重點闡述在日常監管中,是否發現小額貸款公司存在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要求的行為。
三、存在問題分析及整改措施
在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各類非現場監管數據、報表分析、現場檢查、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創新發展、風險處置等情況綜合評價分析后提出存在問題,重點反映轄內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風險狀況以及帶有普遍性和趨勢性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四、下一步的監管措施及建議
根據小額貸款公司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提出下一步監管重點及相應措施,需要上級部門幫助的政策建議與支持事項。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年 月 日
參考格式2
約見談話通知書
××小額貸款公司:
根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以及日常監管工作的需要,我辦需約見你單位下述人員談話,特通知如下:
一、談話人員
二、談話地點
三、談話時間
四、約談主要內容
請你單位安排好有關事宜,配合我辦做好約見談話工作。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年 月 日
參考格式3
風險預警提示書
××小額貸款公司:
根據我辦非現場監管發現,你公司存在××××,現風險預警提示如下:
一、主要問題
陳述預警提示的主要問題。
二、事實依據
列示相關的事實依據的名稱,并注明簡要內容,如省政府、省金融辦相關文件。
三、整改要求
明確說明要求小額貸款公司限期整改的內容及時間要求。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年 月 日
參考格式4
非現場監管意見書
××小額貸款公司:
根據我辦非現場監管發現,你公司存在××××,現下發監管意見書:
一、主要問題
陳述警告的主要問題。
二、事實依據
列示警告問題相關的事實依據的名稱,已經可能采取處罰的相關條款。
三、整改要求
請你單位在×年×月×日前,針對本意見書提出的要求認真整改,并將整改方案書面報告我辦。同時,整改方案的執行進展情況應分階段或一次性書面報告我辦。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年 月 日
參考格式5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對××小額貸款公司現場檢查方案
為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安全穩健運行,依據××等法律法規要求,我辦決定成立檢查組,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一、小額貸款公司名稱、地址、負責人等基本情況
二、檢查目的、依據、檢查期、檢查性質
三、小額貸款公司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檢查的范圍、主要內容和實施步驟
五、時間安排
六、人員組成和分工
七、現場檢查要求
八、檢查依據法規及文件清單
組長簽名: 主查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檢查方案審批人意見:
審批人簽名:
年 月 日
參考格式6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現場檢查通知書
××小額貸款公司:
依據××等有關規定,茲派出檢查組對你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檢查內容: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請你單位積極配合現場檢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檢查組組長:
主查人:
其他成員:
附件:初步要求提供的資料清單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年 月 日
參考格式7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現場檢查工作底稿
年 月 日 編號:
小額貸款公司名稱
項目名稱
檢查人
復核人
調閱資料清單:
檢查內容:
發現的問題:
附件:
評價和意見:
一、評價
二、意見
注:工作底稿主要記錄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實(包括檢查認定的事項、認定事項過程中對有關憑證、報表等資料進行計算、分析、比較的內容及其結果、認定的依據),取證記錄應當附列于工作底稿之后,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編號注明。
參考格式8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
對××小額貸款公司××(項目名稱)檢查情況的報告
浙江省金融辦/××市金融辦:
根據××(文件要求),我辦已完成對××(機構名稱)××現場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檢查工作開展情況
二、被查機構基本情況和評價
三、存在主要的問題
四、處理意見及整改建議
五、監管要求和政策建議
六、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年 月 日
參考格式9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項目名稱)現場檢查意見書
××小額貸款公司:
根據××等規定,我辦現場檢查組于×年×月×日至×月×日完成對你單位××業務的現場檢查。現提出如下現場檢查意見。
一、情況評價(應精簡)
二、檢查發現的問題及其評判(要求表述準確、指向明確、層次清楚)
三、整改意見(整改意見應具有針對性、可行性)
請你單位在×年×月×日前,針對本意見書提出的要求認真整改,并將整改方案書面報告我辦。同時,整改方案的執行進展情況應分階段或一次性書面報告我辦。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