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小額協會貸款公司中國有哪些)
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思考一、小額貸款公司的現狀小額貸款機構試點于2005年在山西、貴州、四川、陜西、內蒙古五省區啟動,平遙縣率先在全國成立了日升隆和晉源泰兩家小額貸款公司,這些公司在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抑制資金外流、遏制非法融資、激活農村金融市場等方面有明顯效果。2008年5月4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設立、資金來源、資金運用、監督管理以及解散和破產等方面做了規定。《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可在股東自愿的基礎上,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而在此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稱 《通知》),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四類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管理制度作出規定。《通知》規定,對經批準吸收存款的機構,其存款利率實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基準利率。同時,對四類機構的貸款利率實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
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聯合發文宣告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合法化。二、小額貸款公司的價值1、突破中小企業融資瓶頸融資難一直是制約中小企業(尤其是“三農”組織)經濟結構調整、阻礙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大瓶頸。眾所周知,由于風險控制等原因,各大銀行嚴格貸款審批手續,使得企業的融資難度加大,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可能性更是大大降低。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為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提供了更多選擇。小額貸款公司的目標就是服務中小企業和“三農”組織。在貸款審批時限上,小額貸款公司也符合中小企業貸款“救急如救火”的特點。在目前的實踐中,其貸款審批時限一般在一周到兩周之內,對于有些具備良好資質并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審批時限甚至會更短。2、破解民間融資尷尬局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持否定的態度(如《民法通則》就明確規定禁止企業之間相互借貸)。實際上企業之間的資金融通行為并沒有損害任何社會主體的利益,企業將自有的閑置資金不論是存入銀行,還是借貸給其他個人或者企業,完全是商事主體行使投資自主權的意思表示,是一種正常的投資行為,國家應該正視這種合理并現實的需求,大可不必為了維護商業銀行的壟斷地位而對企業間的資金融通行為加以干涉。
現實中,一方面是許多急需用錢的中小企業被攔在銀行的高門檻外,一方面是民間融資盡管資金充足卻步履維艱,問題叢生。本人認為,在目前法律沒有對民間融資規定作出徹底修改之前,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規定的出臺,無疑對此局面作出了較大的改觀。符合條件的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可以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處于灰色地帶的部分“地下錢莊”等民間資本可以通過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從而進入正規金融領域。3、開拓小額貸款自身優勢除了小額貸款公司以外,在我國可以合法開展小額貸款業務的機構還有銀行、典當行等。但因為小額信貸的單筆貸款規模較小,(以平遙兩家小額貸款公司為例,一般貸款規模在5萬以下)相對于商業銀行這樣大型的金融機構來說運作成本很高,因此銀行大多“忽略”了小額信貸業務。同時,一般的中低收入人員和中小企業通常不能提供抵押或擔保,也怯于進入商業銀行、典當行等機構。具體來說:(1)小額貸款公司和銀行比較。借款人在銀行申請貸款時,往往有有較高的門檻。借款人需要提供房產證、收入證明等相關資料,銀行要考察借款人的收入高低、房產等諸多因素,需要一定的審批時間,所借的金額一般也比較大。相對而言,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手續簡便,門檻較低,擔保方式靈活,放款速度也較快。
另外,由于小額貸款公司專職作小額貸款,專人服務,更加方便快捷。(2)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比較。同樣,典當行需要房產、車輛或貴重物品進行抵押擔保,才能獲得貸款。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方式靈活多樣,在有些情況下還可能無抵押、免擔保,更加方便。相比較而言,小額貸款公司的門檻更低,適用人群更廣,尤其為中低收入人群和中小企業提供了貸款的新渠道。三、小額貸款公司的焦點問題1、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為防范小額貸款公司的非法集資,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注入渠道單一,即“只貸不存”。《意見》中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其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獻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金凈額的50%。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同時,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只貸不存”導致小額貸款公司如果要持續的發展、做大做強,只能通過增資擴股的途徑和尋求銀行業機構的支持。而增資擴股的結果又影響到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的多少。
經濟學家茅于軾認為目前有一個變通辦法,即讓小額貸款機構以小比例抵押向國家大銀行整筆借款,以此作為運作資金。既可避免和國家金融機構爭奪存款,又能調動機構的錢來運作。2、小額貸款市場定位從目前各地對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反應來看,經濟較發達、民營企業較活躍的地區普遍表現出了較高的熱情。比如率先開始試點的浙江、比如經濟較發達的上海、江蘇、廣東等地,而在真正的農村地區是否能吸引到民間資金組建小額貸款公司還有待商榷。因此,對于小額貸款公司在金融市場上的定位要有清晰認識。從目前的狀況來看, 經濟發達地區小額貸款公司更多的是著眼于民間中小企業融資,而對于農村地區的農戶貸款熱情還較為有限。所以在試點推進的過程中,各省市在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時,可以考慮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將一定比例的資金定向于“三農”組織,以實現當初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的初衷。山西省平遙縣日升隆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明確規定了貸款對象,其貸款主要面向“三農”,重點是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果業、農副產品加工業、農村流通業的生產者和經營者,以及為“三農”服務的其它經濟實體。3、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機構《意見》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的企業類別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但也僅此而已。
從目前的有關規定來看,小額貸款公司并非屬于金融組織,它也不屬于《商業銀行法》的調整范疇,嚴格來說它應該是非正規金融組織,由此帶來的問題就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多頭監管問題。因為小額貸款公司不屬于金融機構,其無需接受銀監會的審慎監管。實踐中,大多由省(直轄市)政府指定省(直轄市)金融辦組織并牽頭當地發展改革委員會、農業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公安局、工商局等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實際的試點情況是,浙江、江蘇等地目前多按“誰試點、誰負責”的原則,由省金融辦把試點的權限再次下放到縣政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督管理的則為當地工商局,工商局是否能承擔好這一責任則備受質疑。筆者認為,要完善小額貸款的借貸體系,杜絕出現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早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機構,避免“多頭負責、無人負責”的尷尬局面。四、小額貸款公司運作中的律師介入引進律師的專業法律服務,可以返防小額貸款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從監管的角度講,如果在每筆業務及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經營中享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將大大提高小額貸款公司防范法律風險的能力,同時,也會減輕監管部門往往因“事后監管”而喪失對風險防控的最佳時機,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在組織形式上可以由律師協會與小額貸款公司或其監管部門進行協商,形成一種經濟有效的律師介入機制,或以小額貸款公司聘請,并由律師協會或相關的律師事務所指派從事信貸、金融方面的專業律師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法律服務。在法律內容上律師根據其業務特長,課涵蓋公司治理、發放貸款、擔保、融資等方面的法律事務。考慮到小額貸款公司的運營成本,律師服務費用可研究采取適當方式進行減免。通過律師的專業法律服務,為在第一時間防控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風險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