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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銀行保險業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若干具體措施
為貫徹落實安徽銀保監局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政策要求,扎實推進我市銀行保險業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發展工作,特制訂以下措施。
一、優化機制,保障可持續發展
(一)建立健全服務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制度體系。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制定覆蓋服務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業務制度,明確內部運營流程、定價機制、審批機制和考核機制等,建立“敢貸、愿貸、能貸”長效及保險保障機制,確保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發展工作可持續發展。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有關要求納入公司章程。各行新制訂、修訂的有關制度以及法人銀行修訂后的公司章程(議案)要于4月底之前報我分局備案。
(二)發揮普惠金融事業部作用。大型銀行要落實普惠金融領域專門信貸政策,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推動“五專機制”落地。要進一步完善普惠金融業務專項評價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在提高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2019年4月底之前,對于普惠金融事業部的設立,大型銀行要設立到所有縣域,事業部要根據業務規模配置足夠人員,不得少于2人。
(三)優化考核激勵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信貸業務發展情況,調整優化內部考核激勵機制。一是在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考核中,增加小微企業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情況考核內容,重點對其服務的企業數量及增長情況、信貸規模及增長情況、信貸質量等進行綜合考核,考核權重不低于其他業務,同時要適當降低利潤指標考核權重。二是創造有利于提高小微企業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和促進其職業成長發展的良好環境,工作人員薪酬待遇不低于其他部門平均薪酬,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監管政策落實情況較好的人員要優先評優和優先提拔任用。三是發揮考核導向作用,對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較好的分支機構,要通過優化資源配置、安排專項激勵費用、績效考核傾斜、利潤損失補償等方式予以獎勵。對于信貸投放不足的分支機構,要加強內部整改力度,限期整改或調整管理人員。四是在資源配置上適當傾斜,給予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業務在人力、物力及其他資源配置上更多傾斜支持,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四)落實盡職免責制度和提高不良容忍度。一是進一步細化落實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授信盡職免責規定,對無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的相關從業人員應當給予免責。同時設立內部問責申訴通道,申訴通道可以延伸到上級部門和監管部門,為盡職免責提供機制保障。二是要落實提高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的監管要求,商業銀行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
二、增量擴面,緩解融資難問題
(五)單獨配置資源“增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定信貸計劃,在全年信貸計劃中單獨配置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信貸額度,執行過程中不得擠占、挪用,確保考核口徑的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較年初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貸款增速不得低于本系統全省平均水平,努力實現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信貸規模與其在經濟中的貢獻相匹配。爭取3年以后,我市銀行業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占新增公司類貸款比例不低于50%。
(六)優化信貸結構“擴面”。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結構,重點瞄準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制定明確的客戶數量增長目標,提升信貸覆蓋面。各行要在4月底之前(如有專門文件以專門文件規定為準),向我分局報送考核口徑的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信貸計劃,將計劃分解到月,并于每半年后30日內,以正式文件將計劃完成情況報我分局。
(七)緊跟本地經濟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宿州市“一區兩中心五基地”的城市發展定位,緊盯本地的重點項目,加大對涉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工程、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工程、服務業加快發展工程和現代農業推進工程的小微企業民營企業金融支持。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要立足支農支小的戰略定位,堅持回歸本源,服務地方實體經濟,加大對符合宿州市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支持。
三、減費讓利,緩解融資貴問題
(八)推動融資降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周期和風險狀況等因素,精準測算,合理確定貸款利率。縮短融資鏈條,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環節,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圍繞“當年新發放的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貸款利率不得高于上年、也不得高于本系統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標,有針對性地制定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貸款降本方案,并細化分階段目標、落實舉措、責任部門,確保降本目標按時完成。各行上年度貸款利率以及本行全省平均的上年度貸款平均利率請于4月底之前報我分局。
(九)規范經營行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貫徹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監管政策,要加強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收費行為自查自糾,重點查擺和整改亂收費、轉嫁成本、借貸搭售、存貸掛鉤、不合理延長融資鏈條等問題,堅決取消和查處各類違規手續費。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及其增信機構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十)體現稅收等政策優惠。通過“兩增兩控”考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一年度享受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該優惠要及時在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貸款定價、內部績效考核中予以體現。通過定向降準、支小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優惠,以及地方政府風險補償、增量獎勵等相關激勵政策產生的紅利,要在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貸款利率定價和內部績效考核中有相應體現。
四、提質增效,提高融資可獲得性
(十一)改進信貸管理制度和流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改造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積極運用金融科技支持風險評估與信貸決策,合理設定授信審批條件,提高審批效率。鼓勵商業銀行開展線上審批操作,各商業銀行應結合自身實際,將一定額度信貸業務審批權下放至分支機構;確需集中審批的,要明確內部時限,提高時效。要明確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貸款審批時限要求,精簡耗時環節,嚴格控制貸款從申請到放款的時間,并公示承諾,接受監督,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十二)推動信貸服務與科技手段融合。鼓勵商業銀行運用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移動終端等新渠道,提高信貸服務便利度。利用大數據工具改進內部信息管理系統,探索對接外部數據資源,主動對接企業需求,提升客戶挖掘、信息采集與分析能力。
(十三)消除對民營經濟的隱性壁壘。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清理,一經發現要及時廢止消除。對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區別對待,不盲目停貸、斷貸、壓貸和抽貸,分類采取支持處置措施,與民營企業共渡難關。
(十四)減少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要堅持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主要依據,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要依托產業鏈核心企業信用、真實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資金流閉環,為上下游企業提供無需抵押擔保的訂單融資、應收應付賬款融資等。各行年末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抵押擔保貸款的比例,較年初不得上升。
(十五)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貸款產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了解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業務狀況和融資需求,創新應收賬款質押、供應鏈融資等貸款產品,根據其生產、建設、銷售的周期和行業特征合理設定相匹配的貸款期限,改變當前貸款期限一刀切的現象,靈活確定還本付息方式,通過接續、循環、年審等方式擴展流動資金貸款使用期限。4月底之前,各行要將推出適合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產品名錄報我分局。
(十六)積極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無還本續貸產品設計,加大續貸支持力度,要至少提前一個月主動對接續貸需求,切實降低貸款周轉成本,推動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無還本續貸業務穩步增長,實現2019年無還本續貸業務所有銀行機構全覆蓋。尚無無還本續貸業務開辦權限的機構要積極向上級行爭取業務開辦權限,明確開辦業務時間。對涉及債委會的企業,各成員銀行要認真分析其是否有發展前景,不盲目壓貸抽貸,在維護銀行債權的基礎上,協調資金安排,積極幫助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走出困境。
五、保駕護航,發揮保險業保險保障功能
(十七)完善農業保險服務體系。大力提升保險覆蓋率,探索建立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性+商業性”農業保險模式,鼓勵擴大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天氣指數保險、收入保險試點范圍,探索開展產量保險、產值保險、制種保險、品牌糧食專用保險、水產養殖保險、農機具保險、家禽保險、肉牛羊保險、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農業企業綜合保險及地方特色農業保險等試點,推進涵蓋生產、流通、倉儲、銷售等各環節的綜合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建設,為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供保險保障,努力實現宿州農業大市向農業強市的跨越。
(十八)完善責任風險分擔機制。引導保險機構以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產品質量等領域為重點,針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需求研發涵蓋生產經營全流程的責任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為投保企業提供風險評級、安全巡查、環保體檢、教育培訓等配套服務,強化過程管控和事故預防,提升小微企業民營企業風險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九)增強風險保障實效。鼓勵保險機構加大車輛保險、責任保險、農業保險、科技保險、企財險、貨運險、意外險等服務創新力度,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提供從生產到銷售,從財產到人身,從災后補償到防災防損,涵蓋自然災害、市場波動、產品責任、人身意外等全面風險保障。
六、內外聯動,共建高效金融服務體系
(二十)開展銀政對接。各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合作,參與配合地方政府依托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構建完善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等大數據服務平臺,健全優化與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信息對接機制,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要善于運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逐步減少反擔保等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可取消反擔保,降低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信用貸款融資成本。要用好用足地方政府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引導基金或信用保證基金,重點為首貸、轉貸、續貸等提供增信服務。
(二十一)開展銀保對接。各銀行保險金融機構要加強互相之間的合作聯系,充分利用和聯合雙方的優勢資源,互利共贏,為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客戶提供集結算、理財、融資、保險等多功能于一體的綜合金融解決方案,構建可持續發展的銀保合作模式。鼓勵探索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為貸款提供增信服務。
(二十二)開展銀企對接。各銀行保險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銀企對接會、項目推介會、重點項目調度會等會議機會,主動對接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了解融資需求,推介金融產品,量身打造個性化金融服務。要積極關注網上企業信息,重視通過互聯網與企業對接,拓寬業務渠道,便捷開展服務。
七、守住底線,防控金融風險
(二十三)嚴控金融風險。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大方向不動搖,堅守有效識別、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基礎防線不放松。一是加強前瞻管理,嚴密監測資金流向,防止個別企業違規挪用貸款。二是加強對信貸人員的專業化培訓,提升其收集、整理、分析財務非財務信息以及識別、判斷和控制風險的素質和技能。三是管好重點領域,加強對互保聯保、過剩產能等重點風險的識別、防控,做好風險處置預案。四是提足風險撥備,符合條件的不良貸款要及時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