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典當行(上海典當行可以典當什么)
上海典當行新設立 ,典當行具有放款快、當期短、靈活便捷的優勢,是對小微企業、個人融資的重要補充。2019年是典當監管職能轉隸到金融監管局的第一個年頭,這一年對于典當企業來說可謂是五味雜陳,有危有機,整個行業進入清理整頓期,各地均開展了2018年度的行業年審,從年初到年尾,歷時最長,有些地區甚至2018年度的年審結果至今尚未公布,從已經公布年審結果的情況來看,行業淘汰率接近三分之一,各主管部門對企業的規范經營、風險控制,資金流向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監管力度不斷加碼,監管范圍擴大化,監管方式多樣化趨勢明顯。

上海典當行新設立
雖然典當監管職能轉隸到金融監管局,畢竟屬于交接時期,典當的審批權限主要還是在協會,下面來說一說對典當公司設立的要求:
1、 股東結構: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單個自然人不能為控股股東。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0%以上,或者第一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不同法人股東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法人代表,法人股東投資者不得與自然人股東及其他法人股東的投資者關聯;
2、 法人股東:最好是實業類企業,要求成立滿3年,最近2各會計年度連續盈利,近2年年末凈資產不得低于總資產的50%,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50%(含本次投資),凈流動資產大于本次投資金額;
3、 自然人股東:非公務員滿18周歲以上,近3個月內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及無重大債務和訴訟,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人民幣,或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4、 營業場所: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自有產權或租期在3年以上的商業用房,能按照治安有關要求裝修并配備必要的設施;
5、 注冊資本金:不區分業務范圍,注冊資本5000萬以上,股東應以貨幣資本實繳出資。
6、 分支機構:可在市內設立分支機構,但不得跨省,逐步引導典當行回歸本地服務,并防止典當行與小貸公司進行監管套利。典當行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營業三年以上,最近2年連續盈利且無違法違規紀錄。典當行對每個分支機構撥付的運營資金不少于500萬元,且所有分支機構的總運營資金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50%。

上海典當行新設立
可經營業務:
?動產質押典當業務;
?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
?房地產(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或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當業務;
?鑒定評估及咨詢服務;
?向商業銀行借款;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業務。
不可經營業務:
?舊物收購、銷售、寄售;
?動產抵押貸款業務;
?信用貸款業務;
?融資融券業務。
禁止行為:
?集資、吸收存款或變相吸收存款;
?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借款;
?與其他典當行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
?超過規定限額從商業銀行借款;
?對外投資。
典當行近年來受P2P、小貸公司等機構的沖擊,業務增長規模有所萎縮,隨著P2P備案,網貸業務集中整頓的開展,典當行市場也許會走出低迷,而典當行作為金融機構,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普惠金融的政策導向下,仍具有巨大的投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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