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郵消費金融電話(中國郵消費金融客服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于2020年2月27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有關事項的議案》。
中郵創業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證券日報》和本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了《中郵創業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根據本次持有人大會決議,現就本基金轉型實施的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正式實施轉型日期為2020年2月27日。
二、轉型方案實施情況
1、關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根據《關于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有關事項的議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修訂《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并據此編制《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上述法律文件已報中國證監會并已獲得中國證監會《關于準予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19】2356號)。修訂和更新后的法律文件自2020年2月27日生效。投資者屆時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和中國證監會網站()查閱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
2、轉型后的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
本基金正式實施轉型日期為2020年2月27日,即《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將自2020年2月27日起生效,原《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將自同日起失效。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等重要事項予以提示,其他具體事項請參見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2月28日在《證券日報》和本基金管理人網站()發布的《關于中郵純債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投資者欲了解更多詳細情況,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進行咨詢。
特此公告。
中郵創業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