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房斷供(棄房斷供貸款人的后果)
時勢造就財富,也蒸發財富,過山車般的房產市場便是如此。在北京東,燕郊,前幾年房產市場近乎瘋狂,一月一個價,甚至一天一個價,買套房,轉手就是賺,一些人賺得是盆滿缽滿。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押房炒房”大軍,有人入手數套。
然而,造化弄人,2017年3月起實施限購政策以來,房價急轉直下,一年左右,近乎“腰斬”。
炒房客心急如焚,伙同中介,不放過任何一次造勢的機會,任意一個沾邊的不沾邊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消息,都會被他們過分解讀、無限放大、大做文章,試圖燒起房產市場火爆的“第二春”,然而,這些消息,到頭來,卻只是一根根“稻草”,畢竟大勢所趨。
炒房客原本計劃三兩個月、半年就出手獲利的房子,砸在手里,幾套房屋的首付、月供的巨大壓力,拆東墻補西墻,苦撐一年多,已經難以為繼。高點時入手的300萬元的房屋,做了六七十萬的低首付,已付的首付和一年多的月供尚且不算,房屋現價遠低于銀行貸款,再繼續舉債還月供,不是傻嗎?有炒房客的小算盤一撥,計上心來:貸款我不還了,房子我也不要了,總該可以吧?銀行還能怎么樣?頗有“壯士斷腕”的氣魄。
先不論炒房客是否具有法律意識、契約精神,也不談人品問題、誠信問題,情理上講,你向銀行借的是錢,不是房子,那么,你應該向銀行還錢,不是還房子,房子降價了,你不要了?房子漲價了,你難道也不要了?哪怕自然災害致房子倒塌,你也得還錢,房子只是抵押物,房子值多少錢算多少錢,不足部分,你還得還錢。
銀行不是接盤俠、背鍋俠,如果“棄房斷供”,不僅首付、已還的月供打了水漂,你會進入征信黑名單,還會面臨銀行的罰息,同時,銀行解除合同,要求你提前全額歸還貸款本息,你還要承擔相關的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等,讓你額外增加更大的財務負擔。房屋被低價拍賣,不足部分仍應還款,如未完全履行以上債務,你還會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老賴)。
“棄房斷供”,等于經濟自殺。
不如,你可與銀行協商貸款展期,或改變還款方式,要求先只還利息、暫緩本金等;或者,你可考慮把房子賣了,及時止損,以防止損失的不斷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