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銀行信用卡(中原銀行信用卡app官方下載)
第一條 產品定義
中原銀行信用卡個人車位分期業務(簡稱“車位分期”)是指申請人向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銀行”)申請在中原銀行指定的第三方購買或租賃車位,經中原銀行審批同意后,申請人委托中原銀行劃撥款項完成交易,相應交易金額平均分成若干期,由申請人在約定期限內分期還款,并按約定支付一定手續費的業務。
第二條 業務規定
(一)申請人購買或租賃車位及相關服務由第三方提供,中原銀行僅提供信用卡分期服務,與第三方之間無代理、經銷或擔保關系。有關車位價格、合同履行等事宜均由第三方提供,若申請人與第三方之間就車位相關事宜發生爭議,申請人應與第三方協商處理。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申請人應繼續償還所欠分期債務。申請人不能以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所欠中原銀行車位分期債務。
(二)申請人承諾通過中原銀行分期業務購買或租賃的車位僅限本人家庭車輛停放使用,未經中原銀行同意不得將相關車位進行處分,不得將該車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不得利用同一車位辦理其他金融機構信用卡分期業務或類似的貸款業務,如發生上述行為,中原銀行有權宣布申請人的分期債務立即全部到期,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償還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續費、利息、違約金等全部應還款項。
(三)申請人以本人信用卡申請車位分期業務,必須以本人名義簽署車位購買或租賃合同,否則,中原銀行有權拒絕其申請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車位分期手續費收取方式包括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兩種方式,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的,手續費在完成交易后的首個賬單日一次性入賬,并全額記入信用卡最低還款額,采取分期收取方式的,手續費自完成交易后的首個賬單日起,根據分期交易期數按月入賬,并全額記入最低還款額。
(五)申請人如需在車位分期到期日前提前還款的,僅可向中原銀行申請一次性提前償還剩余所有分期款項,不可部分提前償還剩余分期款項。手續費分期收取的,如客戶申請一次性提前償還剩余所有分期款項,須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 并按已入賬分期期數承擔相應手續費,中原銀行不再收取申請人剩余未入賬期數對應的手續費;手續費一次性收取的,如客戶申請一次性提前償還剩余所有分期款項,則已扣收手續費不再退還。
(六)中原銀行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本業務條款、費率表、其他費用標準及其他內容進行調整,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要求在中原銀行官方網站公示后施行,申請人應及時關注網站公告。若申請人不接受上述調整,可向中原銀行申請一次性提前償還剩余所有分期款項;若申請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日內無異議則視為接受該調整內容且同意在調整后繼續向中原銀行償還車位分期債務。
(七)車位分期業務基準手續費率如下:
分期期數
12期
24期
36期
48期
60期
一次性總手續費率
4.00%
8.00%
12.00%
16.00%
20.00%
年化費率
9.10%
9.34%
9.33%
9.26%
9.18%
分期總手續費率
4.80%
9.60%
14.40%
19.20%
24.00%
年化費率
7.87%
8.45%
8.83%
9.19%
9.55%
以上費率均為基準費率,實際費率以申請人申請車位分期業務時中原銀行辦理渠道公示的費率為準。折合年化費率采用單利計算,數值僅供參考,實際年化利率可能因交易時間、還款時間等不同參考值存在差異,未依約還款不適用上述年化利率。涉及的其他信用卡費用收取標準詳見《中原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通用領用合約》和《中原銀行信用卡(個人卡)章程》。
第三條 申請人權利與義務
(一)申請人在第三方購買或租賃車位時可申請中原銀行車位分期業務。
(二)申請人承諾向中原銀行提供的申請資料準確、有效。
(三)申請人承諾無論車位分期申請審批通過與否,均不要求退回申請相關材料。
(四)申請人承諾申請中原銀行車位分期獲批的款項僅用于購買或租賃車位,不得改變用途,否則,中原銀行有權要求申請人提前償還全部剩余款項及相應利息、違約金等。
(五)申請人承諾在購買或租賃車位后,無論發生何種風險狀況,將按期歸還中原銀行信用卡透支款項,否則中原銀行有權采取一切法律法規允許的措施追討欠款,并限制已簽署《中原銀行信用卡分期業務聯動解押承諾書(房貸客戶專用)》的申請人辦理房產解押。
(六)申請人承諾按照中原銀行信用卡對賬單所顯示金額按期歸還欠款,申請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歸還對賬單列示的當期應還款額時,當期分期應還本金可享受免息期;申請人在到期還款日前未按對賬單列示全額還款,當期分期應還本金將依照《中原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通用領用合約》計收利息及違約金;如未按對賬單列示歸還最低還款額,另計收違約金。
第四條 銀行權利與義務
(一)中原銀行有權對申請人的業務申請進行獨立審核,決定是否授予分期額度以及額度金額。若核準的額度與申請分期額度不一致的,申請人仍應繼續履行與第三方已簽署的相關合同,且自行承擔相關責任,由此帶來的任何損失與中原銀行無關。
(二)基于履行本約定條款之目的,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情況下申請人同意并授權中原銀行將申請人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提供給與中原銀行簽訂保密協議的第三方合作機構,相關合作機構將為處理本約定條款項下事務之目的接觸并按照中原銀行的業務需要在必要范圍內使用申請人的個人信息。
(三)本約定條款項下分期款項的支付方式為受托支付,中原銀行根據申請人簽署的《中原銀行信用卡個人車位分期業務受托支付客戶授權書》相關約定向第三方劃付款項,款項自劃至第三方指定收款賬戶即視為受托支付完成,申請人的分期債務形成。
(四)中原銀行將申請人車位分期額度按照約定進行分期,每期(或一次性)收取申請人一定手續費,申請人同意將分期金額及手續費一并計入信用卡賬單,并承諾按照信用卡賬單所示金額按期歸還款項。
(五)申請人同意并授權中原銀行在審核其車位分期申請或進行后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向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依法設立的征信機構及其他相關合法機構了解和查詢其資產、資信、個人信用信息等情況,并保留相關資料;同意并授權中原銀行在申請人授權范圍內采集、處理、傳遞及應用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同意并授權中原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其他合法設立的征信機構報送其個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申請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權條款,并確認中原銀行已應其要求對本條款作出了相應的說明。中原銀行承諾將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收集、使用申請人的個人信息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并依法對收集、使用的申請人的個人信息承擔保密責任。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若申請人不履行其還款義務、信用卡被停卡、申請人主動要求信用卡停卡或發生中原銀行認為其信用程度降低的事件時,中原銀行有權宣布申請人的分期債務于上述事項發生之時立即全部到期,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償還全部剩余款項及相應利息、違約金等。
(二)申請人若未依約還款或有違法違規、欺詐行為,中原銀行有權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申請人使用信用卡。中原銀行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或仲裁費)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不可撤銷地授權并同意中原銀行凍結及扣劃其在中原銀行轄下任一機構開立的賬戶內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幣定期及活期存款、理財產品、第三方存管賬戶內款項等)以及處分相關信用卡項下抵質押物用于清償中原銀行的債權或賠償中原銀行的經濟損失。如需凍結及扣劃申請人的外幣存款或理財產品,申請人同意中原銀行凍結、扣劃、強制結匯并同意配合中原銀行辦理結匯的相關事項(如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等),結匯匯率以中原銀行結匯當時對外公布的外幣實時買入價為準;如需扣劃申請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或理財產品,申請人同意放棄其未到期存款或理財產品產生的全部孳息(如有),扣劃相應資金用于償還申請人應償還債務后剩余的定期存款或理財產品款項將轉入申請人活期賬戶。中原銀行同時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本約定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法律)。
(四)中原銀行與申請人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均同意向中原銀行住所地或合約簽署地(合約簽署地是指申請人簽署《中原銀行信用卡綜合申請表》的中原銀行分支機構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申請人在信用卡及車位分期申請信息填寫的現居地址為相關司法文書送達地址。該送達地址適用于本協議履行中及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案件處理中的送達,以郵寄方式寄出的,在信件交寄后第三個工作日視為送達;若派人專程送達,則接收方簽收日視為送達,如接收方拒收的,送達人可采取拍照、錄像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并將文書留置,亦視為送達。
(六)車位分期業務的利息、違約金等計算規則以及其他未盡事宜依據《中原銀行信用卡(個人卡)章程》、《中原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通用領用合約》及中原銀行的其他業務規定執行。
第六條 附則
(一)申請辦理本業務前,申請人應認真閱讀本約定條款內容。如對業務約定條款有疑問的,申請人應在申辦本業務前向中原銀行網點或致電95186進行詳細咨詢。同時,申請人應確保對本約定條款內容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同意遵守以上條款,自愿承擔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
(二)本約定條款經申請人在移動終端點擊勾選“我已閱讀并充分知曉《中原銀行信用卡(個人卡)章程》、《中原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通用領用合約》、《中原銀行信用卡個人車位分期業務申請人約定條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