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汽車抵押貸款(抵押紹興貸款汽車怎么貸)
日前,由江蘇省姜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于某等8名被告人以“套路貸”形式進行敲詐勒索的案件開庭審理。法院以被告人張某甲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元;于某及被告人張某乙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元;邵某等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下不等刑罰,并處相應罰金。
據了解,該案是泰州地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首例開庭審理的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被告人于某等人注冊成立汽車服務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開展汽車質押貸款業務,后又開展汽車GPS貸款業務,要求借款人簽訂借據、汽車抵押借款承諾書、車輛轉押協議等格式文本,單方設定低門檻違約條件和高額違約金等明顯不利于借款人的條款,制造民間借貸的假象。與此同時,于某和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邵某等人還向借款人收取首月利息、家訪費、平臺服務費、保證金等若干費用,使借款人實際借得的款項遠低于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
其間,一旦借款人出現車輛出泰州未報備、逾期還款或付息等輕微違約情形,于某、張某甲、張某乙、邵某等人就將借款人的車輛開走匿藏,要求借款人支付高額款項贖車,否則以出售扣押車輛、上門討債等方式相威脅。自2017年6月至11月,張某甲等人多次以上述方式強行向借款人勒索財物合計14萬余元,形成以“套路貸”形式敲詐勒索他人錢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案件點評:
本案是泰州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首例開庭審理的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被告人利用簽訂不利于借款人條款借據,再以藏匿車輛、肆意認定違約、上門討債等手段向借款人敲詐勒索財物,觸犯刑法,損害借款人權益,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依法應當嚴懲。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借款人有資金需要時一定要選擇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不可輕信某些不具備貸款資質的貸款公司,謹防落入“套路貸”的陷阱。經營貸款業務的相關企業和個人,務必守法、合規經營,不可越雷池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