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賠(互碰自賠)
交通事故互碰自賠是什么?請看下文介紹。
1、大大簡化理賠流程
實行交強險后,令眾多車主煩惱的是,如果發生雙方都有責任的輕微碰撞和刮蹭交通事故,由于車主都需到對方保險公司理賠,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就需雙方花費大量時間往返于保險公司之間,互相結付對方費用,有時車主在墊付后甚至要等待3個月乃至半年理賠金才能到賬。而根據《交強險財產損失”互碰自賠”處理辦法》(簡稱辦法),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若雙方都有責任且損失不超過2000元,車主可到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將大大縮短理賠時間。

太平洋保險的調查統計數據顯示,車輛財產賠款平均金額是2700至3300元。因此,除去一些大額賠付,大部分出險案例的賠款金額在2000元以內,意味著超過50%的車險理賠案例都符合”互碰自賠”條件,車主將享受到便利。
2、商業車險仍不適用
業內人士表示,”互碰自賠”是建立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基礎上的交強險快速理賠機制。交強險是強制投保,上路行駛的車輛都要投保,有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最高2000元,而商業車險是對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外的損失進行補償,屬自主投保,發生碰撞的車輛不一定都有商業險。因此超過2000元的損失不便實行”自賠”。此外,交強險采用”無過錯”賠償方式,商業車險按照”按責賠償”方式,兩種賠償方式不同,商業車險不便”自賠”。
專家表示,將”互碰自賠”應用于商業車險理賠,目前還沒有實行條件。主要由于牽涉到不同保險公司的不同利益,易造成一家受益一家吃虧現象。而且,商業車險的投保情況參差不齊,無法實行。
3、依規操作
“互碰自賠”的條件:必須是投保了交強險的車輛發生互碰,即在交強險保險期限內的兩車或多車互碰;車輛損失不能超過2000元,即事故只導致各方不超過2000元的車輛損失,且沒有發生人員傷亡和車外的財產損失;各方都有責任,發生事故的各方通過自行協商或交管部門裁定,確定為各方都有責任(包括同等責任或主次責任均可);各方達成同意,事故的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賠”處理。
辦理流程:報案,即車主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現場處理,按照出險地有關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相關規定,通知交警處理;或依據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處理;查勘定損,根據保險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點進行查勘定損;索賠,凡符合”互碰自賠”條件的,各方車主憑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等單證,直接到保險公司辦理賠償事宜。
需提交的索賠單證:索賠申請書、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事故雙方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損失情況認定書(定損單)、車輛修理發票(原件)、駕駛證和行駛證(復印件)。
對于不屬于交強險賠償范圍的單方事故(一方全責,一方無責)、任何一方的損失金額超過2000元的事故,及涉及人員傷亡或車外財產損失的事故都不適用”互碰自賠”方式。對于被保險的機動車輛在異地出險,同樣可適用”互碰自賠”辦法。如上海投保的車輛A開到浙江,與浙江車輛B發生碰撞,雙方在向保險公司報案的同時,應向當地交警報案,由交警參與處理事故。雙方車輛損失都在2000元以內的,可采用”互碰自賠”方式,憑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到各自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至于如何判斷是否2000元以下?業內人士表示,如果事故當事人處理交通事故時不能判斷各方損失,可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險公司,由其進行查勘估損;對于一家保險公司的認定結果,未參與查勘的另一方保險公司須無條件認可,不得要求當事人按原有流程處理。如果是行業集中定損,當事車輛則共同就近到定損中心查勘定損。若現場估計損失在2000元以下,但正式定損卻發現損失不止2000元,交警建議車主拍幾張現場照片作為事故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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