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賠(互碰自賠)
交強險互撞自賠的適用條件:
1、兩車或多車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強險。
2、僅涉及車輛損失(包括車上財產和車上貨物)、不涉及人員傷亡和車外財產損失,各方車損金額均在交強險有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內。
3、由交通警察認定或當事人根據出險地關于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有關規定自行協商確定雙方均有責任(包括同等責任、主次責任)。
4、當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賠”方式處理。
“互碰自賠”流程:
(一)接報案出險后,各方當事人均應向各自的承保公司報案。
1、保險公司接報案時應詳細記錄出險時間、出險地點、事故雙方當事人、損失情況、責任劃分等內容,并根據客戶提供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質等基本信息初步判斷是否滿足“互碰自賠”條件。
2、初步判斷可能滿足“互碰自賠”條件的,應主動告知客戶“互碰自賠”的適用條件、處理程序和注意事項。交通警察已參與事故處理的,應提示客戶留存《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依據法律法規自行協商處理事故的,應提示客戶注意記錄對方車牌號、被保險人名稱、駕駛證號碼、聯系方式、交強險保險公司等信息,指導客戶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
3、接報案時不能夠確定是否滿足“互碰自賠”條件的,可引導客戶查勘后確定。
(二)查勘定損
1、查勘人員要注意核實事故的真實性,填寫查勘記錄,并拍攝事故損失照片。查勘時初步估計滿足“互碰自賠”條件的,應主動告知客戶“互碰自賠”的適用條件、處理程序和注意事項,指導當事人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并簽字確認。
2、交通警察參與事故處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當事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的,滿足“互碰自賠”條件的,可由各事故方保險公司直接對本方保險車輛進行查勘、定損。查勘人員事后發現痕跡不符或存在疑問的,可向對方保險公司調查取證,另一方保險公司必須積極配合。發現不滿足“互碰自賠”條件的,應協助各方當事人通知本方保險公司參與處理。
3、當事人不能確定是否滿足“互碰自賠”條件的,可就近共同由任一家涉案保險公司進行查勘估損。查勘的公司應判斷是否滿足“互碰自賠”的條件。滿足條件的,按照“互碰自賠”方式處理,由各方保險公司分別對本方車輛進行定損。進行查勘的公司應無條件向對方保險公司提供事故車輛損失照片等材料。未參與查勘的保險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上述材料。
經一方保險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賠”方式處理的,未參與查勘的另一方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認可。未參與查勘的保險公司事后發現不滿足“互碰自賠”條件的,可以向查勘公司或當地行業協會反映,但不得要求被保險人按原有流程處理。各方保險公司也可相互委托進行定損。承保公司如果放棄查勘定損的,應該無條件認可查勘公司的定損金額。
4、出險地建有行業交通事故集中定損中心的,由各方當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定損中心進行查勘、定損。由各方保險公司分別對本方車輛進行查勘、定損。
5、對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未及時報案的,保險公司對于存在疑點的案件,可勘驗對方車輛,核實事故情況。
(三)賠償處理
1、滿足“互碰自賠”條件的,事故各方分別到各自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承保公司在交強險有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賠償本方車輛損失。
2、原則上,任何一方損失金額超過2000元的,不適用“互碰自賠”方式,按一般賠案處理。即對三者車輛損失2000
元以內部分,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其他損失在商業險項下按事故責任比例計算賠償。特殊情況下,參照《機動車交強險互碰賠償處理規則(2008
版)》中,“交通警察調解各方機動車承擔本方車輛損失”相關規定處理。
(四)索賠材料
1、索賠申請書
2、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
3、損失情況確認書(定損單)
4、車輛修理費發票(原件)
5、駕駛證和行駛證(復印件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