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家嘴國泰人壽(陸家嘴國泰人壽客服電話多少)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吳敏 北京報道
近日,陸家嘴國泰人壽披露今年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報告顯示,該公司二季度實現保險業務收入5.25億,環比上一季度的8.22億,下滑了36%。二季度實現凈利潤9316.56萬,核心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235.72%。結合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可知,陸家嘴國泰人壽今年上半年共實現盈利1.22億。
陸家嘴國泰人壽相關負責人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公司獲利主要受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新政策紅利影響,同時,公司業務及投資績效持續提升,且費用管控加強,因此上半年利潤同比增長較大。”
其進一步表示:“上半年,公司把握債券市場的配置機會,加大長久期地方政府債等免稅債券的配置力度,進一步縮小資產負債久期缺口,優化資產負債匹配。同時,把握權益市場的機會,獲得超額收益。下一步公司將在控制好風險的前提下,在利率下行的市場環境下,適當加大另類投資的配置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陸家嘴國泰人壽二季報還顯示,該公司四名獨立董事全部空缺。
上半年盈利1.22億
公開資料顯示,陸家嘴國泰人壽原名國泰人壽,最初成立于2004年12月底,由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與臺灣地區國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發起成立,雙方各持有50%的股權。2014年,中國東方航空集團退出,并將50%股權轉讓給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并完成更名。目前,陸家嘴國泰人壽注冊資本30億元,雙方股東各持50%股權。
值得注意的是,在股權變更之前,陸家嘴國泰人壽的經營狀況一直不佳。其年報數據顯示,2009——2013年,陸家嘴國泰人壽凈利潤一直虧損,分別為-1.41億元、-1.82億元、-1.61億元、-1.22億元和-3301.85萬元。直到2014年,也就是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接盤的當年,該公司一舉實現3680.41萬的凈利潤,扭虧轉盈。2015年的凈利潤則更是攀升到1.06億元。
盡管如此,陸家嘴國泰人壽仍沒有進入穩定盈利期。2016年,陸家嘴國泰人壽的凈利潤下降到712.79萬元,與上年相比驟減93.25%。2017年再次轉虧損4851萬元。而最新披露的2018年報則顯示,該公司再次盈利1248.4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陸家嘴國泰人壽產生退保金3242.8萬元,同比增長了68.7%。由其年報可進一步得知,陸家嘴國泰人壽2018年產生的退保金全部來自于個險渠道。
對此,上述陸家嘴國泰人壽相關人士向本報記者解釋稱,因2017年公司整體保費增速達到70%以上,因此2018年公司整體退保金較前年有所增加,屬正常情況。公司退保率并未增加,近年來陸家嘴國泰人壽第13個月累計繼續率皆在90%以上,屬行業前端水平,合同品質優良,無異常情況。截至2018年底,公司總資產已累積至80億元,流動性充足。公司連續多個季度獲得監管機構給予的風險綜合評級A類評價,且償付能力充足。
不過,該公司二季度凈現金流由正轉負,為凈流出5,302.25萬元,公司解釋稱,是因為投資活動現金流出略大于經營活動現金流入所致,屬于公司的正常經營行為,公司累計現金及流動性管理工具足以覆蓋此部分凈流出,且預計未來公司凈現金流均為正,現金流狀況良好。
此外,陸家嘴國泰人壽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還顯示,該公司未來一季度1年內、1-3年、3-5年、5年以上綜合流動比率分別為:1552.58%、-291.09%、-148.84%、-240.57%、4.32%。而綜合流動比率為負,該公司解釋為:“是因壽險續期收費導致負債現金流出為負(即正流入)所致。5年以上綜合流動比率僅為4.32%,公司需要合理調整資產組合結構,防范流動性風險。”
獨立董事全部空缺
值得一提的是,本報記者在陸家嘴國泰人壽的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發現,該公司4名獨立董事全部空缺。
去年7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要求,保險機構董事會獨立董事人數至少為3名,并且不低于董事會成員總數的1/3。對存在持股50%以上控股股東的保險機構,獨立董事占比應達到1/2以上。
《辦法》還要求,各保險機構要在2019年底前將獨立董事人數和比例調整到位。對于存在持股50%以上控股股東的保險機構,應當嚴格對照《辦法》規定及前兩年保險機構公司治理評價結果,調整董事會人員構成及獨立董事人數。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董事會在現代企業制度當中,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核心,通常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所以大多數董事是公司的主要股東或者股東代表。那么在這種架構當中,獨立董事是一個很重要的制度安排,獨立董事屬于董事會成員,但他不在公司中擔任其他職務,而且要求獨立董事與公司的主要股東不存在一些關系。目的是讓他能夠相對獨立客觀的去做一些判斷,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特別是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那么獨立董事空缺至少不符合保險機構的獨立董事管理辦法。”
一位保險公司獨立董事亦告訴本報記者:“我們國家對金融業,不管上市不上市,都開始實行嚴格監管,信息要嚴格披露,非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也是要嚴格參照上市企業來執行,所以不上市的保險公司,也有獨立董事這個制度,如果四名獨立董事都有空缺,這個原則上講是不應該的。新完善的獨董制度也規定董事會獨立董事人數至少為3名,并且不低于董事會成員總數的1/3。這樣才能起到更好的建議權和監督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