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細則(小額貸款業務管理辦法)
各市(地)金融局(辦、中心):
現將《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監管,完善差別監管模式,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根據《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黑政辦規〔2018〕56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經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批準,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由企業法人、自然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地方金融組織,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上述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評級,但不適用于當年新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評級。各級金融監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對當年新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試評級。評級期間,申請退出、重組或被依法注銷的小額貸款公司不參加監管評級。
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與發改、市場監管、法院、公安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信息共享和違法行為告知協作機制。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對小額貸款公司采取差異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第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體系由監管評級要素體系、評級方法體系、評級操作規程體系和評級結果運用體系構成。
第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全面和重點相結合。在全面收集小額貸款公司相關信息的基礎上,以合規經營和風險防控為導向,重點評價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
(二)堅持定量和定性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管數據為基礎,結合現場檢查取得的數據資料,綜合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三)堅持激勵和約束相結合。以監管評級為指導,堅持政策激勵和監管約束相結合,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做強做優,實現“分類監管、扶優限劣、正向激勵、規范發展”。
第二章? 評級要素和方法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包括公司治理、業務發展、合規經營、風險防控、信息披露、監管評價和加分項等七個方面。
(一)公司治理。主要評價小額貸款公司組織架構、制度建設、決策執行和從業人員等情況。
(二)業務發展。主要評價小額貸款公司信貸業務、貸款投放和經營能力等情況。
(三)合規經營。主要評價小額貸款公司業務合規和財務合規等情況。
(四)風險防控。主要評價小額貸款公司信用風險、融資風險和聲譽風險等情況。
(五)信息披露。主要評價小額貸款公司信披制度和信息報送等情況。
(六)監管評價。主要由市(地)、縣(區)級監管部門根據日常監管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七)加分項。主要評價小額貸款公司社會貢獻、行業自律和專項審計等情況。
第七條? 按照《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指標體系》,綜合評級指標得分及加、減分,確定小額貸款公司的最終得分。
按照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可適時調整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評價指標與計分規則,并將修改后的評價指標與計分規則提前向公布。
第八條? 同一事項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復加分。
同一違規事項符合多項減分條件的,按最高分值減分,不重復減分。
第三章? 評級操作規程和職責分工
第九條? 監管評級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統一組織實施,每年組織一次,評價期為上一個會計年度,可根據監管周期、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狀況及監管資源配置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十條? 監管評級工作由初評、復審、審定和反饋等四部分組成。
(一)初評。縣(區)級監管部門依據《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指標體系》和《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指標說明》,在對小額貸款公司逐一現場核查基礎上,進行評價打分,于3月底前將逐家公司《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報告書》及各公司提供的評級材料上報市(地)級監管部門。如尚未設置縣(區)級監管部門或本級監管力量薄弱,初評環節可由市(地)級監管部門委派工作人員開展。
(二)復審。市(地)級監管部門對縣(區)級監管部門初評結果依照各公司監管評級材料進行全面復核,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提出復審意見,于4月底前報送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三)審定。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對各市(地)上報的監管評級復審結果進行全面審定,并可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抽查,于5月底前研究確定評級結果。
(四)反饋。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評級結果反饋給市(地)級監管部門,各市(地)級監管部門將評級結果單獨向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反饋,如有異議,小額貸款公司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縣(區)級監管部門提出,省、市(地)、縣(區)級監管部門在異議提出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會商核查,并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確定最終評級結果。
第十一條? 監管評級工作結束后,各級監管部門要做好評級工作底稿、評級結果、反饋材料等文件、資料的存檔工作。
第四章? 評級結果及運用
第十二條? 監管評級原則上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評級指標綜合評分確定,共分A、B、C、D、E五個等級,90分(含)以上為A級,80(含)-90分為B級,70(含)-80分為C級,60(含)-70分為D級,不足60分為E級。監管評級結果作為各級監管部門識別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程度、實施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
A級:公司經營合規、風險管理能力強、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B級:公司經營基本合規、風險管理能力較強、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
C級:公司經營合規性一般、風險管理能力一般、可持續發展能力一般。
D級:公司在經營合規、風險管理、資產質量等方面存在較大問題,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弱。
E級:公司在經營合規、風險管理、資產質量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不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后,監管評級直接評定為E級。
(一)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
(二)虛假出資或者以各種形式抽逃注冊資本金;
(三)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催收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收;
(四)發放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
(五)被認定為“失聯”或“空殼”公司;
(六)拒不配合各級監管部門的監管評級工作,拒絕或者阻礙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檢查;不按照要求和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
(七)公司變更后未按照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許可以及未取得行政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
(八)存在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四條? 未經監管部門批準,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后,監管評級最高可評定為D級。
(一)通過互聯網平臺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
(二)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托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
(三)法律法規及有關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各級監管部門應根據評級結果,分類采取監管措施。小額貸款公司需根據政策規定,調整經營區域和業務范圍。(已有規定的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不再對經營區域進行調整)
(一)A級小額貸款公司。主要以原則性、常規性監管為主,不采取特別的監管措施,積極支持公司發展。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評定為A級小額貸款公司可依法開展發行債券、以本公司發放的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東借款等業務;可以放寬經營區域限制,但原則上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屬省級行政區域;鼓勵開展產業鏈、供應鏈經營模式。
(二)B級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評定為B級小額貸款公司可依法開展股東借款等業務,可以放寬經營區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屬市(地)級行政區域,除日常監管措施外,需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1.限期整改存在問題;
2.每年視情對存在問題開展一次現場檢查。
(三)C級小額貸款公司。除日常監管措施外,需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1.限期整改存在問題;
2.監管談話,每半年約談董事長或總經理一次;
3.每年視情開展一次全面檢查。
(四)D級小額貸款公司。除采取C級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措施外,視情況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
(五)E級小額貸款公司。除采取D級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措施外,將違法違規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實行聯合懲戒,推動企業有序退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第十六條? 評級結果的披露。
為防止對監管評級結果的誤用和濫用,各級監管部門及參與評級工作的監管人員應當嚴格控制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結果的知悉范圍,嚴禁向第三方披露監管評級情況。
確有必要時,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可以采取適當方式向有關部門通報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評級結果,但應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開。
各級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形式向被評級機構通報其綜合評級結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風險和問題。監管部門不得將監管評級結果向公眾披露,以防止評級結果被外界曲解而引發市場的負面評價,對小額貸款公司造成不利影響。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將評級結果向本機構以外的任何人員披露,不得出于商業目的或其他考慮向新聞媒體或社會公眾披露。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指標體系
2.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指標說明
3.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報告書
附件1




附件2
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指標說明
一、貸款五級分類標準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風險主要依據貸款逾期時間進行分類,結合擔保情況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后三類為不良貸款。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逾期初分為主,人工修正為輔”的辦法,對于偏離實際狀況的貸款作相應調整。貸款分類最低標準見下表(僅供監管評級參照用)。

二、放貸比例
放貸比例=各季度末貸款余額平均值/各季度末注冊資本與融入資金余額之和的平均值。
三、支農支小
(一)涉農貸款
目前,參照人民銀行涉農貸款的口徑為“涉農貸款=非農戶個人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
其中農戶貸款: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農戶: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農林牧漁業貸款: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給各承貸主體從事A門類(農、林、牧、漁業)所屬活動的所有貸款。
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給注冊地位于農村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所有貸款。
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給注冊地位于城市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從事農、林、牧、漁業活動以及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貸款。
(二)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劃分標準執行。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貸款和小微企業主發放的貸款。貸款余額、涉農貸款余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均按各季度末平均值計算。
四、財務制度
小額貸款公司執行財政部《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五、不良貸款率
不良貸款率=(次級類貸款余額+可疑類貸款余額+損失類貸款余額)/各項貸款余額×100%。
六、平均利率
平均利率為當年各筆新增貸款年化利率的加權平均值。
平均利率=(當年新增貸款A的金額×A貸款年化利率)+(當年新增貸款B的金額×B貸款年化利率)+…/(當年新增貸款A的金額+當年新增貸款B的金額+…)×100%。
七、稅收貢獻率
稅收貢獻率=實際納稅金額/各季末總資產平均值×100%。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