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類藥能不能報銷(能報銷丙藥類藥物嗎)

甲類藥品是指由國家統一制定的、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物中價格低的藥物。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較高的藥品。甲類藥品可全部進入醫保的報銷范圍,乙類藥品如果有自付比例的是不能全部進入醫保報銷范圍的,需要參保人員按自付比例先行自付相關費用后,剩下部才可全部進入醫保的報銷范圍。
甲類藥品
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參保人使用“甲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及分擔辦法支付。
乙類藥品
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
參保人使用“乙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先由參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分擔辦法支付。
非醫保藥品
指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品。參保人使用“非醫保藥品”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需要全額自付。
之所以分為甲類、乙類、非醫保藥品,主要是考慮到我國各地區間經濟水平和醫療消費水平的差異很大。
一方面,通過甲類目錄,可以保障最大多數參保人員基本的醫療需求,而選擇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又能根據用藥適應癥的個體差異和經濟能力獲得有效的藥品;
另一方面,通過甲類目錄將控制用藥的基本水平,以宏觀控制藥品費用支出,同時通過乙類目錄給各地根據用藥習慣和經濟水平留出進行調整的余地。
醫療保障基金是有限的,醫療給予的是全民基礎性保障,也就是保底。
所以甲乙類的藥品是有限的,更多的還是丙類藥。
2020年藥監局公示藥品約17萬種,其中甲類640個(占比0.4%),乙類2003個(占比1.2%),丙類16.7萬個(占比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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