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存比(貸存比和存貸比的關系)
最近在看唐朝的《手把手教你讀財報2》,讀的時候總是會有一些指標老是忘記什么意思,故特此記錄一下,加深印象。
存貸比與法定準備金率:
假如國家發行了100億的紙幣,這些紙幣流通后,很多都存在銀行,假設大家都是電子支付,即存款全部存在銀行,那么如果有人貸款,那么他貸的款依然在銀行存放假設存款準備金率為20%,那么銀行第一次貸款只能貸出80億,那么賬戶上增加80億,這時市場流通的總貨幣是180億,存貸比是80/180=44.4%,銀行還可以繼續拿去放貸,繼續貸出64億,這時市場流通的總貨幣是244億,存貸比是144/244=59.0%……如此循環往復,直到達到國家規定的存貸比,比如規定存貸比為60%,那么市場貨幣流通量也就244億左右。現在假設存款準備金率下調為10%,那么那么銀行第一次貸款只能貸出90億,那么賬戶上增加90億,這時市場流通的總貨幣是190億,存貸比是90/190=47.3%,銀行還可以繼續拿去放貸,繼續貸出81億,這時市場流通的總貨幣是271億,存貸比是171/271=63.0%……如此循環往復,直到達到國家規定的存貸比,我們估計下此時的貨幣流通量大概是271/63*60=258億,比如規定存貸比為60%,那么市場貨幣流通量也就258億左右。在以上假設中,存款準備金率從20%下調到10%,存貸比為60%不變,但是流通貨幣總額增加了大約14億,實際上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比同時限制了貨幣流通量,兩個指標之間相互作用,而不是表面的具有重疊的功能。
總結:法定準備金率是商業銀行在拿到存款時要上交給央行的法定存款除以吸納存款的比率。存貸比是央行規定的可以貸出的錢除以存款的比。以前規定的存貸比是75%,不過在15年取消了,改為了一個監控指標,后面又增加了存貸偏離度的指標。然后法定存款金率,大型金融機構是16.5%,中小型金融機構是13%。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是當合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上的利潤總額出現時間性差異時,為調整核算差異,可以賬面利潤總額計提所得稅,作為利潤總額列支,并按稅法規定計算所得稅作為應交所得稅記賬,兩者之間的差異即為遞延所得稅。按這種核算方式,合營企業需設置“遞延所得稅”科目來進行核算,在時間差額完全自行消失以后,本科目的余額也將為零。
通俗的講,就是會計上認定的繳稅金額與稅務局認定的金額不一致,而其中暫時性的(以后稅務局就認可了)就是遞延所得稅。意思就是本該交給國家的稅,由于時間關系還沒來得及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