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延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延繳)

5月1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發布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業務基本的經營規范和監管要求。
作為一項政策性與惠民性保險,稅延養老保險與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養老問題密切相關,將有利于緩解社會老齡化現象嚴重、個人養老金普遍不足等問題,是實現“老有所養”的重要民生舉措。
為保障稅延養老保險業務試點的順利開展,切實保障群眾的養老利益,《暫行辦法》包括12章58條以及1個附件,從經營、產品、銷售、業務、投資、財務、信息、服務、披露、監督等方面對商業保險公司提出了更高、更細、更全面的要求,附件為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示范條款,旨在引導保險機構強化產品保障功能,提供便捷高效服務,加強資金運用管理,強化信息披露,確保安全穩健、公開透明。
具體而言,《暫行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要求,確保經營主體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其中,準入經營要求12項,對保險公司的資本實力、償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資能力、經營經驗、治理結構、管理能力、信息系統、合規經營等方面提出了較高要求;持續經營要求4項,要求保險公司經營稅延養老保險業務過程中需持續滿足資本實力、償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資能力方面的要求,不滿足持續經營條件時,應停止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新業務直至重新滿足條件。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向社會公布并及時更新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總公司名單。
對于消費者普遍關心的產品問題,《暫行辦法》明確了產品設計需要以“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原則,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的管理要求。
與其他養老保險產品相比,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在擴大了消費者選擇空間的同時給予充分保護,更能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養老需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產品保障更全面。除了養老年金給付外還提供額外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二是產品類型更豐富。消費者可以在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共三類四款產品中選擇一款或多款;三是產品轉換更靈活。消費者根據需求可在同一保險公司內或跨保險公司之間進行產品轉換;四是領取安排更人性化。個人退休后可選擇終身領取,領取期不少于15年。在患25種重大疾病的情況下,消費者可申請解除合同,保險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扣除對應的應納稅款后給予一次性給付。
此外,比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商業健康保險試點監管要求,稅延養老保險同樣制定了試點產品示范條款,作為《管理辦法》附件一并發布,以統一產品條款格式和基本內容,為客戶投保提供便利。示范條款形式為“1+4”,即1個基本條款加4個不同類型產品的子條款,基本條款為各款產品的統一基本要素,4個子條款主要規范各款產品的差異化要素,包括收費項目和收費上限、利率結算方式和結算頻率、產品賬戶價值計算方式等。
下一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與有關部委和試點地區加強溝通協作,加強對市場經營主體的指導和監管,及時總結評估試點經驗,有效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促進稅延養老保險業務健康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