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貸款好過嗎(車抵押貸款了還能過戶嗎)
欠債還錢,違約支付違約金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如果一不小心陷入了不法分子的套路里,那么不想違約都難。
去年6月,公安紅橋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會同派出所在梳理警情的過程中發現西于莊界內 “某車貸”小額貸款公司,以抵押汽車的方式向被害人貸款,后又使用各種理由扣押汽車虛增債務,以此為要挾進行敲詐勒索被害人財物。

一天,郭某某來到坐落于天津市紅橋區中嘉花園怡水苑底商的“某車貸”小額貸款公司,與該公司人員尚某某洽談汽車抵押貸款,經洽談,郭某某用自己名下保時捷帕拉梅拉汽車做抵押,貸款15萬。尚某某開始稱只押手續不押車,貸款15萬手續費是7000元,借款期限為三個月,利息是每個月3000元,但是需要半個月還一次利息,半個月的利息是1500元,三個月之后還本金,郭某某實際借到手為14萬余元。在簽訂抵押合同后由該公司人員賈某向郭某某放款后,尚某某以當日無法將被害人抵押汽車加裝GPS為由扣留郭某某汽車,郭某某稱要退還貸款將車開走,尚某某稱其屬于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后經協商郭某某先押車每月償還利息3000元,半月為一期,每期1500元。郭某某還款到第三期的時候,尚某某認定其逾期違約,并索要20萬元違約金。最終在2018年3月15日郭某某迫于壓力支付20萬元違約金后,將自己的汽車贖回。

和郭某某有類似遭遇的還有霍某。霍某用自己名下白色英菲尼迪QX70汽車做抵押,貸款9萬元,期限三個月,手續費是1.8萬元,利息每個月1800元,半月還一次利息,每期的利息是900元,霍某實際到手金額為7.2萬元。簽完合同后,該公司人員賈某向霍某放款9萬元,賈某讓霍某到銀行取出18000元現金并收回,回到公司后該公司人員孫某以安裝GPS為由將霍某車輛開走藏匿。尚某某以霍某車輛上有其他GPS為由,說必須押車,霍某認為被騙想要償還貸款,尚某某認定其違約,索要違約金27000元和1800元首月利息,加上9萬元本金共計118800元。霍某于2018年1月15日向賈某賬戶轉賬118800元,尚某某向其又索要了500元提車費,霍某以微信轉賬方式支付后,公司人員孫某將其汽車歸還。

負責偵辦此案的公安紅橋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七大隊探長孫勝杰介紹,一般向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借貸的人往往都是用錢較急,而且很難從正規的銀行或是貸款公司借貸的人。犯罪團伙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布局的。比如,他們常以“只押手續不押車”等極低的門檻為誘餌吸引客源,在簽訂的合同中巧立名目、設置陷阱、不給借款人合同,放款時扣除各種手續費、押金等、制造流水,造成借款人實際借款額低于合同約定借款額,并且給被害人車輛安裝GPS及索要備用車鑰匙。然后以各種名義制造被害人逾期,肆意認定違約。之后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根據GPS數據將被害人車輛開走藏匿,被害人知情后詢問情況,犯罪團伙則用該藏匿車輛要挾被害人,逼迫被害人交納高額的“違約金”贖車,如若被害人不認可該團伙要求交納的“違約金”,該團伙則對被害人車輛進行債權轉讓,將車輛變現,達到獲得巨大經濟利益的目的。


截至目前,初步查明該團伙涉嫌敲詐勒索作案20余起,涉案金額達60余萬元,另有多起案件正在緊張核查中。現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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