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私自開回抵押車(貸款車能否抵押)
近日,復利頻道關注到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一則民事判決書,與汽車融資租賃平臺「彈個車」有關。
判決書中顯示,因彈個車在客戶未按時還款情況下私自扣押客戶車輛,被消費者陳先生起訴;經法院了解,此案件為彈個車侵權,需賠償消費者相關損失費用。
01多方爭辯終敗訴
事件起因為原告陳先生通過大搜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旗下平臺「彈個車」分期購買了一輛汽車,隨后該車輛合法登記在陳先生名下。
但在后期,彈個車以陳先生未及時還款為由將陳先生車輛強行扣押并拒絕歸還,且時間長達1年6個月之久。
彈個車表示,因客戶逾期未償還貸款,大搜車公司委托杭州大搜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代償了款項,大搜車公司有權行使抵押權。
同時,大搜車還表示,陳先生與大搜車公司簽訂的《車輛抵押合同》系為了實現陳先生為大搜車公司提供反擔保而簽訂的形式合同,從而實現車輛能夠辦理抵押登記。車輛已經抵押登記在大搜車公司名下,抵押權已經生效,大搜車公司對涉案車輛享有抵押權。
另外,大搜車認為,《車輛抵押合同》中擔保的債權不能簡單的以抵押合同中的文字表述來判斷,而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背景、合同目的和合同的履行情況來判斷。
因雙方并沒有簽訂抵押合同中所謂的《欠款合同》,《欠款合同》實際是指陳先生同浙江網商銀行簽訂的貸款協議中,陳先生對杭汽服公司的代償行為而產生的欠款。陳先生同大搜車公司及杭汽服公司實際上也是按照《彈個車分期購車》合同約定履行了相應的權利義務,即陳先生獲得了銀行貸款,購買了車輛,雙方按照分期購車協議約定簽訂了抵押合同和辦理了抵押登記,杭汽服公司代償了款項。
因此,不能僅僅依照《車輛抵押合同》中的字面意思來判斷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以及擔保的債權,而是要根據整個交易背景以及實際履行情況來判斷。
但最終,法院認為,陳先生指控大搜車公司私自扣押其不享有抵押權的標致車輛的行為構成侵權,并要求大搜車公司賠償因前述行為給陳先生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25000元。
同時,法院查明登記在陳先生名下的車輛大搜車無權行使抵押權。
02.12萬買車變租車,最終反倒欠9萬
今年4月,有媒體報道,張先生通過彈個車平臺購買了一輛12萬元的汽車。
張先生表示,業務人員當時稱購買車輛的首付僅需1成,分4年期進行分期付款,一年以后可以選擇繼續分期或是選擇一次性買斷車輛。
在第一年時,張先生已經共還款11萬,隨后彈個車表示不能繼續分期還款,必須將車輛全款一次性付清。
但全部算下來后發現,一次性付清后的金額比新車還要貴4萬,且彈個車表示,當時與張先生簽訂的是租賃合同。

當張先生與彈個車進一步交涉無果后,彈個車將張先生的汽車偷偷開走,并將其以二手車輛的名義進行出售。而更為關鍵的是,彈個車隨后另通知張先生需要繳納9萬元違約金。
也就是說,張先生在支付了將近12萬元的車輛費用后,不僅車被彈個車私自開走,而且反倒欠了平臺9萬元違約金。
事件發酵后,洛陽工商部門最終介入,并表示會妥善處理此案件。
03結語
今年4月底,監管層針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出臺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其中指出,商業銀行辦理互聯網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小額、短期的原則。單戶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個人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
而在上述彈個車的案件中,購買車輛時的貸款期限可有4年,這種分期模式顯然已與目前的政策相悖。
目前來看,雖然多家商業銀行的互聯網貸款產品多有18期、24期或36期的選擇,但在今后都需作出相應調整。
那么與商業銀行合作的企業,在后期若想繼續合作貸款業務,那么也需配合調整業務符合監管這一規定,而類似彈個車“1成首付”這樣的模式,恐怕也將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