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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航道項目中政府資金適用政策及安排方式,下面是睿小武給大家的分享,一起來看看。
資金貸款用途有關規定
內河航運是綜合運輸體系和水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流域經濟發展、優化產業布局、服務對外開放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戰略部署,國家及各級政府均出臺相關補助政策,服務國家戰略實施,本文就內河航道項目政府資金適用政策條件、政府資金安排方式及現有案例進行分析,供行業參考。
一、政府資金引入方式
投資補助
1.中央資金(1)中央資金適用管理辦法及規定①中央專項資金適用管理辦法2021年2月,國家發改委印發《長江等內河高等級航道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長江等內河高等級航道內的航道整治與疏浚項目適用中央專項資金,本項目屬于“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其中“一縱”京杭運河部分,可以適用于該辦法。 根據辦法中給出的長江等內河高等級航道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標準,長江干線航道可獲得總投資100%的補助;西部、東北、中部、東部地區的高等級航道可分別獲得工程費用的80%、80%、75%、70%的補助。②車輛購置稅補助資金適用管理辦法
依據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21〕50號)及關于《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財建〔2022〕186號),補助資金考慮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地方資金重點支持內河水運支出,內河高等級航道(三級及三級以上)及公共基礎設施按東、中、西部分別為工程費用的80%、85%、90%給予補助。
(2)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0〕518號)規定,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具體補貼方式如下所示),國家發改委根據項目特性,選取合理的資金安排方式。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為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對企業投資項目僅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仍為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或備案制。
①直接投資,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投入非經營性項目,并由政府有關機構或其指定、委托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作為項目法人單位組織建設實施的方式。
②資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作為經營性項目的資本金,指定政府出資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權益,項目建成后政府投資形成相應國有產權的方式。
③投資補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適當予以補助的方式。
④貸款貼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使用貸款的投資項目貸款利息予以補貼的方式。
建設期內,可申請通過資本金注入方式或投資補助方式使用專項資金。資本金注入由政府指定出資代表人,對項目進行資本金注入,項目屬于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投資補助由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明確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予以適當的補助,項目屬于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或備案制。運營期內,可采用貸款貼息的方式,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使用貸款的投資項目貸款利息予以補貼的方式。
2.省級專項資金本文以江蘇省為例:(1)省級專項資金適用辦法根據《江蘇省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交通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公路、航道、航空、港口、客貨等多個方面,依據因素法于項目法相結合進行分配。結合《江蘇省省級干線航道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補助標準如下表所示。表1省級干線航道建設專項資金補助標準
干線航道
補助標準
長三角高等級航道工程
不超過工程建安費(不含橋梁改建工程超出原寬度的投資)、省級航道工程征地拆建補償政策測算的土地使用費以及概算其他費用之和
省干線航道工程
不超過工程建安費(不含橋梁改建工程超出原寬度的投資)、省級航道工程征地拆建補償政策測算的土地使用費的50%以及概算其他費用之和
省干線航道船閘工程
不超過工程建安費、按省級航道工程征地拆遷補償政策測算的土地使用費以及概算其他費用之和
(2)省級專項資金安排方式
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實施分類管理,用于專項資金用于基本建設投資的,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根據《江蘇省基本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專項資金主要支持省屬單位的政府投資項目,包括各類新建、續建、改建、擴建等基本建設項目,且專項資金可采用以下三種支持方式:
①全額投資。主要用于純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所需建設資金由專項資金全額安排。
②部分投資。主要用于有一定經營性質的準公益性項目,項目所需建設資金由專項資金按比例分擔或定額補助,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自籌。
③貸款貼息。主要用于具有經營性質的項目,項目所需建設資金全部或部分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專項資金給予貸款貼息。
根據《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第六條,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政府投資基金
根據《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政府投資基金是指由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采用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資金,包括政府直接出資、政府委托出資、政府通過注資形式委托國有企業出資設立的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出資主要通過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資金安排,具體包括財政預算安排和專項資金“撥改投”資金。
政府投資基金可投向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戰略項目、新興產業、創新創造、綠色發展、重大項目及基礎設施建設等多個領域。
二、案例: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特許經營項目
(1)建設內容: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項目建設內容包括屯溪三江口到歙縣街口85千米航道整治、續建妹灘樞紐工程、新建柘林樞紐、改建王村大橋等,項目范圍包括航道工程、服務區工程、樞紐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口工程、橋梁工程、通訊導航、信息化及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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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資估算:276794.11萬元。
運營內容:項目實施范圍內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運營維護,具體包含但不限于項目沿線范圍內(新安江屯溪三江口至歙縣街口段約 85KM)的水面開發、航道運營(其他單位已取得的經營權繼續有效)、綜合服務區及樞紐碼頭等的運營維護(不含航道維護)。
(3)投融資結構:
①資本金:本項目資本金為180000萬元,其中10億元來源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由項目公司股東社會投資人、黃山市屬平臺公司、歙縣平臺公司以 30%:40%:30%比例分別籌集。其余8億元來源于國家關于內河高等級航道及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
②除資本金投入之外,剩余的資金缺口通過申請發行收益自平衡專項債、社會投資人投資、商業貸款等方式籌措。
銀行對貸款資金用途的管理
“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中國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科技創新。”9月24日,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原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23年外灘金融峰會上表示。
“從經驗數據可以看出,信貸投放拉動GDP的邊際效應正在遞減,投資的經濟產出率呈下降趨勢。”尚福林指出,從1994年GDP每增加1元對應0.64元的信貸投放,到2022年GDP每增加1元對應4.53元的信貸投放,說明金融資源的利用效率在下降,從而也抬升了宏觀杠桿率。
在此背景下,他認為,無論是經濟增長還是金融發展,都需要尋找一個新的突破口,科技創新無疑是這些要素中最重要、最關鍵的變量。我國金融體系在支持創新發展方面既有長足發展,也有短板和不足,未來空間巨大。
針對新時期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尚福林認為,一方面,金融體系結構與科技創新的需要仍有比較大的優化空間。由于歷史等原因,我國金融體系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但科創企業的特點是“輕資產、高投入、高風險”,對現有銀行體系構成了比較大的挑戰。
在股權融資方面,資本市場規模遠遠小于銀行信貸市場,2022年末,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占比3.1%,全年增量僅占3.7%,且存在幾大特點:一是市場短期行為多,缺少長期耐心資本;二是風險投資規模小,難以形成規模效應;三是對初創期和早期科技型企業關注和支持較少,更多著眼于成熟期的科技企業,追求IPO溢價。
另一方面,現有金融業務模式與科技創新的自然屬性在不同程度上仍然不匹配。
一是技術知識壁壘造成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傳統的成本收益分析和風險識別方法難以對技術和市場前景作出判斷,單純依靠財務報表和抵質押物,很難做出投資或者信貸決策。
二是單一金融供給無法適應處在不同周期的科技創新需求。服務對象不同的投行與信貸,聯合起來對科技企業進行全周期的金融服務還存在很大不足,針對不同階段、不同類型的科創企業,還缺少有效銜接覆蓋的金融服務。
三是科技創新的風險回報方式無法滿足銀行信貸要求。科創企業的投入成本容易量化,但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前景、收益都具有很大不確定性。銀行信貸資金有成本且是固定收息,銀行只能從科創企業的貸款中獲得有限的利息收入,收益與所承擔的風險不匹配。
尚福林認為,發展科創金融是個系統性工程,既要針對科技創新存在信息不對稱、輕資產、研發投入大等共性問題作出調整創新,也要關注不同生命周期中的科創企業的金融需求加以完善。“我們要解決的是一個結構性問題,而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他指出,需要從思想認識、組織形式、業務創新、人才培養、政策支持等方面形成系統性觀念與共識。
第一,資本市場要解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長期耐心資本的問題。資本市場獨有的“風險共擔、收益共享”機制,最契合技術研發不確定、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
一是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增強對科技企業上市的包容性,支持科創板、新三板、北交所分層錯位發展,發揮轉板上市功能,暢通資本流通機制,提高市場活躍度和吸引力;二是拓寬資金來源,培育更多的成熟機構投資者,引入更多長期資本,加大保險等長期資金權益資產配置的權重和規模;三是規范創業風險投資,鼓勵私募投資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培養復合型專業人才,發現挖掘科創企業的市場價值。
第二,信貸市場要解決信貸資金的風險補償問題。銀行信貸如果能夠有效發揮作用,將對科技創新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首先,在市場機制與技術手段方面加大創新力度。鼓勵利用數字技術等現代化手段,緩解信息不對稱、提高風險評估和控制水平,并在此基礎上,允許銀行通過差別化利率定價體現風險溢價。其次,發揮政府的支持作用。尚福林指出,科技創新特別是基礎研究領域的創新具有外部性,難以通過市場機制解決,需要政府適當介入,重點是解決抵押擔保不足、缺少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等問題。
第三,在政策甚至法律制度層面做一些突破創新。尚福林認為,考慮到科創企業未來在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主體地位,在制度設計上要有針對性地做一些調整。
“回顧整個信貸資金運用,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幾次比較大的調整,我們實際做過很多創新嘗試,比如針對企業擴大生產、升級改造,創新了流動資金貸款、技術改造貸款等。”尚福林表示。
提到2016年開始的投貸聯動試點,尚福林認為,目前來看效果有限。“主要是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體制機制障礙。”他指出,美國、德國等國家在支持科技創新方面都有一些相對成熟的做法,比如銀行和外部私募機構合作,間接為科創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再與私募機構共享股權收益;再比如,銀行直接對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通過參與公司治理的方式防止企業在財務等方面出現風險等。
尚福林認為,如果能夠在科創貸款方面突破一些障礙,對我國的科學技術發展,對于專精特新企業的發展將會起到非常巨大的推動作用。如果希望降低試錯成本,也可以考慮采取“監管沙箱”試點的方式,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結合的方式。
“當然,首先要把防范金融風險放在第一位。”尚福林表示,股權投資和信貸投放是兩回事,管理要求不一樣,但可以在一些地方做一些突破,做一些試點。比如,用極少一部分信貸資金,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試行一些事業部管理的方式,進行直接投資,既可以加強對科創企業的支持,也可以保證銀行投資風險得以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