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貸款擔保公司(擔保公司網站)

近日,記者注意到北京、黑龍江等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連續注銷多家融資擔保公司。僅12月24日一天之內,北京就有兩家注冊資本金分別為2億元和10億元的融資擔保公司,被監管方公示注銷;黑龍江也在近一個月之內連續注銷了3家融資擔保公司。但記者調查發現,嚴監管之下,融資擔保公司自身卻頻現“奇葩事件”、經營能力受疑。
黑龍江省銀鼎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銀鼎融擔”)是一家手中握有牌照的融資性擔保公司。2017年11月17日,黑龍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決定準予銀鼎融擔換發3年期的經營許可證。記者發現,這家目前擁有牌照的融資擔保公司,近期卻陷入公民個人征信信息“泄漏”的刑事案件、與多家互金公司擔保合作卻出現“被上征信”的訴訟或投訴。同時,銀鼎融擔目前已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法定代表人亦被限制高消費。
企查查信息,銀鼎融擔成立于2011年2月11日,注繳與實繳均為2億元。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為高桂英,其名下除銀鼎融擔外,沒有注冊其他公司。
近萬條個人征信信息從融資擔保公司“泄露”,7被告有期徒刑合計20年
根據裁判文書網12月18日發布的一則刑事裁定書[(2019)遼04刑終286號]顯示:鄒偉偉等7名被告因從銀鼎融擔等處非法獲取個人征信信息并出售,犯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經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審終審維持了一審“罪名成立”的裁定。
本次判例在刑偵過程中被撫順市公安局列為“4?25”專案,7名被告不但被處以總額為6.7萬元的罰金,而且7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合計為20年。
其中,被告人鄒偉偉、周偉庭使用微信等軟件利用同案李某(另案處理)提供的賬戶名及密碼,從銀鼎融擔分別非法獲取5000余條及4000余條個人征信信息并出售。最終,鄒偉偉被判有期徒刑4年,處以罰金2萬元;周偉庭被判有期徒刑3年零10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早在2010年時,央行與銀監會就曾聯合發文制定了關于融資擔保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統的相關監管規定,即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統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第十條注明,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審核擔保申請或對已提供的擔保進行后續風險管理時,可以向征信系統查詢企業信用報告或個人信用報告。
即,按照《暫行規定》的要求,對于公民個人的征信信息,除了上報,融資擔保公司只有查詢的權限。但是,查詢權限也有其限制條件。
《暫行規定》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審核擔保申請時,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報告,必須取得被擔保人的書面授權。經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向征信系統查詢與擔保客戶有關聯關系的主體的信用報告。擔保關系解除后,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再查詢被擔保人及與其有關聯關系的主體的信用報告。
在《暫行規定》第十五條中,記者注意到,融資性擔保公司如出現“泄露從征信系統獲得的信用信息”、“將查詢結果用于本規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等情形的,央行可以采取限期整改、通報批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暫停提供信息查詢等措施。
目前,裁判文書網并沒有發布鄒偉偉等7人刑事審判中所提及“另案處理”的庭審記錄。但是,從另外一則已經披露的庭審記錄中,記者注意到,涉及到個人征信信息相關訴訟,銀鼎融擔并非只此一件。
未有貸款及擔保行為,卻被融資擔保公司“上報征信”?!
張輝(化名)是河南省的一名普通教師,2019年時他本想到縣城里買一套房,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張輝被拒絕。他通過登錄央行征信系統發現,自己已被列入央行征信逾期記錄的“黑名單”。
庭審記錄顯示,經多方查詢,張輝發現有人以他的名義進行了借貸。該筆貸款是在深圳安盛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安盛公司”)貸款后逾期未還,作為擔保方的銀鼎融擔將張輝個人信息上報央行征信中心,才有了他這條不良“痕跡”。
隨后,張輝將安盛公司、銀鼎融擔一紙訴狀,告上法庭。作為原告,張輝認為,因為自己與安盛公司、銀鼎融擔之間沒有任何形式的資金、業務往來,是二被告未盡嚴格審查義務,出現了冒用自己的名義進行貸款的情況,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
對于這則名譽權糾紛案,河南省固始縣人民法院在2019年6月11日正式立案,并依法進行了審理。8月20日,經河南省固始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由銀鼎融擔負責協調央行征信中心刪除原告張輝該則不良征信記錄。安盛公司則賠償了張輝6000元,同時負擔了本案的全額費用。
工商資料顯示,銀鼎融擔在張輝這起案例中的合作方安盛公司,系人人貸【全稱為人人貸商務顧問(北京)有限公司】此前位于深圳的關聯公司。
企查查信息,安盛公司是北京友信科技有限公司(即“友信金服”)全資控股孫公司,友信金服的法定代表人張適時,同時擔任北京人人友信投資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而楊一夫等多位人人貸股東、高管,亦是北京人人友信投資有限公司的董事。2019年12月17日,安盛公司被注銷。
同時,聚投訴顯示,從今年5月18日到9月25日(投訴發布日期),投訴發起人與擔保公司銀鼎融擔之間發生“上征信”的糾紛有3起,涉及的合作方包括我來貸、恒信永利以及華夏信財。
已為失信執行人,法定代表人被“限高”
2018年8月19日,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向銀鼎融擔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桂英開出了三張“限消令”(黑0103執2809號、黑0103執2813號及黑0103執2819號)。
按照法院的規定,銀鼎融擔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桂英將不得實施九種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其中包括:(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
事實上,距此“限消令”的一年前,即2017年11月20日,銀鼎融擔已被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銀鼎融擔對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龍騰支行的一筆本息合計29.54萬元的貸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截至目前,作為被執行人的銀鼎融擔,履行情況處顯示為“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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